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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芎林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變更芎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9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涉及區段徵收範圍,依94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紀錄:「須先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爰此,新竹縣政府業依上述相關決議於99年完成辦理區段徵收前期相關作業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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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辦市地重劃區位於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與忠誠路口,緊鄰捷運淡水線芝山站,而芝山站附近地區為士林北投區通往台北市區必經之路,包括中山北路、忠誠路、文林北路等地區性主、次要道路均在此匯集,為本區交通運輸重要轉運站區。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考量配合士林、天母、關渡地區未來之發展及基地開發需求,乃依循都市計畫變更本區為商務產業專用區,提供地區性商業服務並因應當地居民生活需求,規劃適當公共設施用地,提昇環境品質,以吸引居住、就業人口促進地區穩定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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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高鐵、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及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等,而三民區部分細部計畫區係屬原高雄市中心商業發展重點地區,為原高雄市交通中樞,高雄都會區內多項重大交通及建設計畫均行經本計畫區或與本計畫區相鄰,且因應高雄縣市合併,實有必要配合整體空間結構之改變,適當調整原計畫內容以符都市發展之實際需要。 ●市府為配合「臺鐵捷運化一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二階段:站區及站東) 」,變更本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暨擬訂細部計畫,依該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其細部計畫規定:「站區及站東地區除學校用地(高雄中學)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以撥用取得用地外,其餘土地均納入一整體開發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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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發布實施之「桃園縣觀音鄉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案」即指定本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另在審定「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本都市計畫範圍內待重劃地區劃分為6個整體開發單元,由市府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行政院於104年審議通過「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臺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計畫,使國道2號往西延伸至臺15線,沿線之城鎮交通完整串聯至國道交通路網,本重劃區盡享聯外便捷交通,吸引大量人口移居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此外,觀音工業區為臺灣北部地區最大之工業區,總面積632公頃,為了安排並改善大量引進之就業員工及其家屬之居住與生活問題,乃新訂「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近年已完成桃園科技工業區(面積約275公頃)、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總面積約182公頃)等大型工業區土地開發,隨著廠商進駐,將引進大量就業人口,居住用地需求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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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為改善基隆河行水功能,順暢洪流、減少水患、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妥善解決區內現住人口拆遷安置問題,乃自78年度起分年依既定計畫籌措經費,辦理整治工程。同時為配合都市發展、公共設施興闢及考量土地取得因素,乃決定參照下游中山橋至成美橋段之整治計畫方案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將全區建築改良物拆除,並興闢必要之公共設施,以改善市民之居住環境,促進土地利用,以帶動當地及毗鄰地區之發展,並期早日完成基隆河之系統防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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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火車站為羅東地區主要對外出入口,但長期以來,前站地區與後站地區的發展程度相距甚遠。隨著北宜高速公路、羅東連絡道的開闢以後及後火車站的啟用,後站地區的聯外交通便利性將大幅提昇,連帶周邊地區的土地利用型態也將隨之產生變化,可預見羅東地區之都市發展將漸漸往後站地區延伸。 ●市地重劃的開發可帶來完整之交通系統、健全生活機能,改善本區居民生活品質,提供良好居住環境,促進本區早日開發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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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發布實施,並指定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後於98年發布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將本都市計畫範圍內待重劃區劃分為6個整體開發單元,各分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 ●各重劃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市地重劃開發,並應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本區係屬於第五單元整體重劃開發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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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經內政部積極協助高雄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變更事宜,爰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及高雄市政府「本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等原則,推動本次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爰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頒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等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藉以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長期未取得之問題,以有效維護人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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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經台中市政府審查同意依「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第6點報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 款辦理個案變更。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業於96發布實施。惟區內地方廟宇、珍貴老樹、黎明溝之保存, 以及提升黎明社區之聯外通行便利性、計畫區南側缺乏運動場所等問題。其涉及調整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內容, 故提出個案變更計畫, 以為促進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實質計畫開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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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在南部區域計畫及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中,皆以貨物轉運中心區作為本特定區計畫發展之核心功能,惟發展情況並不如預期,不僅都市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尚未有業者進駐,位居嘉義市主要入口門戶地區之北港路二側農業區更因違規使用造成紊亂之都市景觀,對全市整體發展影響甚鉅。 ●目前,高速鐵路特定區計畫、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等重大建設計畫皆將與本特定計畫區產生極大之競合效果,實有對本特定計畫區進行再定位之必要,以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地區繁榮並解決入口門戶地區之景觀問題。有鑑於此,嘉義市政府乃委託辦理「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北港路二側土地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主要計畫規劃案」,規劃研訂本案規劃範圍之適宜發展定位並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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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經貿園區緣於經濟部國營會於民國79年,呈報行政院核可「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廠設置第二世貿及軟體工業園區」之構想,基於整體規劃需要,將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廠區連同鄰近相關地區劃設為「特定專用區」 進行整體規劃與細部開發工作。 ●其中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土地部分,依行政院81年核定之「當前重要土地問題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貫徹土地漲價歸公、防止土地投機等三專題研議結論分辦計劃」研議結論一之(二)之1規定,一律採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但因區內規劃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過多,可能導致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面積不足。又為配合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故將部分市府環境保護局修車廠、資源回收隊土地及台肥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以創造良好居住環境及商業經營環境,並促進本地區產業升級,提升本市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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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於102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定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於108年公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並於109年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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