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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盤檢討於100年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並於103年公開展覽後,於104年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審查通過。 ●考量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新增或調整部分變更內容,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3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請市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爰此,依上述決議,本計畫再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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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緊鄰桃園都會核心發展區,周邊發展密集,開放空間不足,範圍內國際路及玉山街為地區重要幹道,長期面臨交通擁塞窘境,爰配合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新增中路車站之都市發展契機,檢討變更車站周邊農業區,提供桃園都會長期發展住商用地,併同規劃大型開放空間,完善地區性交通路網系統,以滿足都會生活需求。 ●另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之騰空路廊及沿線兩側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增加用地取得彈性,爰將龜山、桃園、八德地區之騰空路廊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併同納入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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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都市計畫於63年公告發布實施後,分別於76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96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本計畫已達法定通盤檢討年限,就本計畫進行通盤檢討規劃作業,爰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 ●本案業經103年至106年5次專案小組之審議,因第三次通盤檢討有3件變更內容涉及市地重劃部分尚需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審議,考量本案其他變更內容及民眾陳情意見已獲致具體共識者,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針對已有具體決議部分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8次會議、第91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依據第898次會議之決議六,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方式辦理,第一階段案已於107年發布實施;第二階段為路竹區保安段900-1地號土地恢復為原道路用地部分,已於109年發布實施。 ●本次計畫內容為第一階段後續辦理案件第3案–基於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兼顧學校設校需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第89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第97期市地重劃區(原文(高)用地)重劃計畫書已於109年8月21日業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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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近年人口快速成長,主要集中在桃園及中壢兩大都會生活圈;其中中壢都會生活圈都市人口發展率已達9成、都市發展用地開發率已達7成,尤其以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發展率最為顯著,其人口發展率已達109%。 ●本計畫區範圍位於中壢平鎮未來發展軸帶平鎮公所至南勢國小間,周邊發展已逐漸成型,範圍內平鎮高中校區長期受到已開闢德育路之阻隔,且考量未來平鎮機關用地使用需求,透過整開區提供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安置基地。爰檢討變更平鎮高中周邊農業區,提供中壢都會長期發展住宅用地及開放空間,以滿足都會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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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秀朗橋北側住宅區(即本計畫區)位於新店溪左岸,與華中橋西側住宅區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於88 年7 月9 日即據以擬定細部計畫範圍之整體規劃。 ●本計畫區毗鄰之新店溪河段於108年由經濟部公告局部修正「淡水河水系新店溪(左岸五重溪匯流口至永福橋及右岸秀朗橋至景美溪匯流處河段)」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爰本計畫區已解除河川安全管制區域範圍不受水利法限制使用。此外,並配合區段徵收作業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以及因應法令變動、通案性土地使用管制調整原則,以及配合區段徵收開發需要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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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辦理範圍座落於烏日區九德里附近,北臨南區及南屯區,91年發布實施之「擴大暨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因舊市區發展已達飽和,以附帶條件辦理區段徵收方式,變更部分農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為可建築用地,並規定將部分臺中生活圈2 號線(環中路)與部份原計畫道路納入辦理範圍,以提供住宅生活空間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考量近年「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及「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等重大交通建設引入,對當地未來發展勢將產生衝擊,加上捷運綠線已完工通車,為取得聯外道路建國南路及環中路,以早日建立完善之區域性聯外道路,本案之辦理亦具急迫性。本案就地方人口成長、居住空間需求及基礎設施興闢等課題,重新檢視九德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並銜接周邊既有計畫道路系統,改善生活環境,以「創造優質之居住空間」為發展願景,並透過有效管制都市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速落實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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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營區」位於屏東市區之陸軍空降訓練中心,緊鄰屏東市中心,具備成為屏東市新興發展地區之潛力。縣政府遂積極向國防部爭取營區搬遷、騰讓轉供作都市休閒開放空間及其他都市相容之用地,案獲國防部於民國97年核定大武營區搬遷。縣政府於民國101年循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程序,辦理變更營區範圍 (都市計畫「機十」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專用區等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 ●鑒於屏東縣醫療人力、醫療資源不足,縣府遂邀高雄榮民總醫院於樂齡產業專用區籌設分院。案經高雄榮民總醫院評估結果,因「專用區」不符供醫學中心層級醫院設置需求,需擴大醫療用地面積、提高允建容積規定並調整範圍;再者,「變更屏東都市計畫(「機十」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配合大武營區遷建計畫)主要計畫案」發布實施後,營區正依附帶條件辦理市地重劃中,故本案變更有其急迫性。爰此,屏東縣政府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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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於94年發布實施︔其中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地區因涉及整體開發⽽列為暫予保留第⼀案,全案之發展定位係屬「東台南副都⼼」之⼀環,配合南紡⼯業區變更商業區案與鄰近國賓商圈進⾏整體規劃。 ●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之主要計畫變更⽅案內容業經94年內政部都委會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規定「於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另有關平實營區及精忠三村地區之主要計畫部份暫予保留,故本案細部計畫並未納入95年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作業過程中,考量現況計畫範圍內已有部份公有⼟地移轉予私⼈所有及承租,且計畫範圍南側亦納入部份私有⼟地,配合調整市地重劃範圍以免影響民眾權益︔細部計畫道路宜因應縣市合併,進⼀步整合銜接,再修正細部計畫⽅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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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係於103年公告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另配合108年發布實施「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之整併案,作為本案後續發布實施之現行計畫。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函示: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市府於109年公告發布實施。 ●再公開展覽展覽期間共接獲10件人民陳情案件,涉及變更案件陳情案件內容則再提會討論,針對無其他應辦事項之變更案,及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案件,納入本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核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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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達興單元鄰近捷運安坑線K8站用地,原計畫為配合輕軌運輸系統周邊都市發展需要,並因應都市居住需求,將河川區變更為住宅區,並配合規劃道路系統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本案係以市地重劃辦理整體開發地區,市地重劃計畫書於111年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審核通過後,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於112年發布實施。惟本案實際辦理市地重劃作業時,因部分現有雨水下水道管線穿越本案所劃設之住宅區,造成住宅區開發受限,後續亦有管理維護上之問題,若將下水道管線改道不僅影響層面廣且整體工程效益低,本案市地重劃工程經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2年「雨水設施及污水設施開發聯合審查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建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配合現有雨水下水道管線位置,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細部計畫變更,以維持既有下水道設施,避免影響地區排水使用,同時讓本案市地重劃區得以順利辦理後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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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案(第一階段)先行發布實施後,關於本通盤檢討案 104 年再行公開展覽變更編號 3-2 案「變更行水區為住宅區(附)及宗教專用區(附)」,因附帶條件涉及整體開發、協議書簽訂,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列入以後階段辦理。 ●目前行水區內部分地區房屋密集,居民多次陳情有需要解除行水區禁限建管制的急迫性,且本變更案住宅區(附)之附帶條件開發方式經 「光復橋南、北側住宅區附帶條件開發方式財務可行性評估報告」評估後,全區採區段徵收方式不可行。 ●另依行政院 88 年函示,參考「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保留地主與政府辦理整體開發之彈性,得以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並依本通盤檢討案審議通過之「光復橋南、北側住宅區附帶條件細部計畫擬定原則」所劃設之單元分區辦理開發,據此,本案將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後續開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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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區)大部分為台灣糖業公司台中糖廠,然因製糖產業逐漸式微,於79年停止製糖。台糖公司為配合政府建設計畫及多角化經營,經評估後認為具有大型購物中心之潛力,故擬採設定地上權及聯合開發方式,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大型購物中心之興建。原開發計畫經臺中市政府88年公告實施「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後因故停工與計畫目標有所悖離。 ●爰此,為改善目前土地閒置情形,臺中市政府依據「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配合辦理「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重新調整土地使用,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土地整體開發,以減少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設經費支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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