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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在南部區域計畫及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中,皆以貨物轉運中心區作為本特定區計畫發展之核心功能,惟發展情況並不如預期,不僅都市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尚未有業者進駐,位居嘉義市主要入口門戶地區之北港路二側農業區更因違規使用造成紊亂之都市景觀,對全市整體發展影響甚鉅。 ●目前,高速鐵路特定區計畫、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等重大建設計畫皆將與本特定計畫區產生極大之競合效果,實有對本特定計畫區進行再定位之必要,以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地區繁榮並解決入口門戶地區之景觀問題。有鑑於此,嘉義市政府乃委託辦理「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北港路二側土地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主要計畫規劃案」,規劃研訂本案規劃範圍之適宜發展定位並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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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經貿園區緣於經濟部國營會於民國79年,呈報行政院核可「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廠設置第二世貿及軟體工業園區」之構想,基於整體規劃需要,將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廠區連同鄰近相關地區劃設為「特定專用區」 進行整體規劃與細部開發工作。 ●其中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土地部分,依行政院81年核定之「當前重要土地問題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貫徹土地漲價歸公、防止土地投機等三專題研議結論分辦計劃」研議結論一之(二)之1規定,一律採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但因區內規劃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過多,可能導致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面積不足。又為配合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故將部分市府環境保護局修車廠、資源回收隊土地及台肥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以創造良好居住環境及商業經營環境,並促進本地區產業升級,提升本市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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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於102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定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於108年公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並於109年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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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政府為適應當時經濟成長並利國際貨物輸出入之需,指示興築臺中港,並為配合臺中港開闢及因應未來區域發展之需要,擬定「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而於民國61年公布實施。實施歷經40餘年來,臺中港的發展與其周邊的台中港特定區發展並沒有緊密的連結,加上過去台中港特定區長期缺乏專責單位的推動,人口成長不如預期,公共設施開闢建設緩慢,原計畫的規劃內容與實際發展狀況不甚相符。自從民國88 年「精省」後,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業務由臺灣省政府移交台中市政府。 ●近年來,特定區內外重大建設陸續進行,如中部科學園區、高速鐵路、中部第二高速公路、港區藝術中心、靜宜及弘光大學、新市鎮中心市地重劃、藍帶海岸觀光計畫、臺中港加工出口區、清泉崗中部國際機場、國道四號、西濱快速道路及生活圈道路建設等。為因應新的交通系統、新的都市結構,台中市政府藉由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與執行,以期達成港區各行政區永續發展的願景,增進台中港特定區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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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都市計畫( 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 之計畫面積88.42公頃,空間需求以提供居住為主,計畫人口17,300 人,可紓解土城區都市急速發展,鄰近工業區、高科技產業園區等產業活動或勞動人口聚集衍生的居住需求。 ●本計畫區係依據民國82 年發布實施之「變更土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J 案之決議略以: 「 配合軍事禁建開放,提昇都市發展品質。原軍事禁建區內之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保護區、市場、公園及綠地等,除1 之1 、3之1 、及3之2 號道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及四海工專( 已改制為德霖技術學院)用地外,其餘變更為暫緩發展區,應儘速辦理禁建及整體規劃。」爰配合實際需要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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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都市計畫於民國44年公告實施。而「擬定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於92年發布實施。 ●其後為配合地形圖重製作業及調整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後因市地重劃作業辦理地籍分割及農林作物、工廠、建物查估期間,部分民眾始針對自身土地及建物參與市地重劃之內容提出陳情,配合處理陳情意見調整重劃範圍,於101年核定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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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係位於士林區福林路東南、泰北中學西南、福山山脈以北、士林官邸公園東北之土地,早年因毗鄰元首官,邸被劃定為保護區,土地使用受到限制,至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告﹁變更台北市士林官邸暨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變更為住宅區,且載明未來應依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並於主要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 ●另位於主要計畫住宅區與私立泰北高級中學間所夾福林段原主要計畫文教區之土地,產權屬中華民國及私人所有,多年來遲無法與私立泰北高級中學協調依文教區規定開闢使用,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乃陳情變更為住宅區,經﹁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由文教區變更為住宅區後,一併納入本案範圍擬訂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範圍整體開發,俾兼顧地區健全發展及保障私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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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70年發布實施「擬定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明定本區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俟堤防興建完成後再行辦理。嗣82年底基隆河完成截彎取直工程,本區因此得以展辦市地重劃,惟因原計畫擬興築之堤防已調整為道路用地,致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達46%,已超過法定負擔,因而使本案延宕。 ●北市政府自85年起陸續邀集當地里民代表協商,於獲致同意重劃負擔在47%以內辦理市地重劃之共識後,即研擬修訂都市計畫,並於90年發布實施「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及「擬訂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即展辦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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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第107期重劃計畫係配合「擬定及變更高雄市凹子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龍德新路拓寬及東延)案」,為完善高雄環狀輕軌完工後周邊交通運輸系統,將龍德新路寬度拓寬至26公尺,並東向延伸銜接至民族一路,成為大順一路替代道路,完成後預估移轉部分大順路交通量,可提升該路段交通服務水準。 ●除改善環狀輕軌工程期間所致之道路窒塞課題,亦於輕軌完工後具有紓解大型開發案衍生交通量之效益,亦提供區內外未來通行至博愛路、自由路及民族路等大型南北向幹道之便利性,是具有計畫急迫性及公益性,故透過都市計畫變更,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辦理整體開發之方式,同時提供在地公園休閒、停車需求及道路服務等地方基礎公共設施,並帶動地方商業發展,改變舊有工業市容,再造地方環境及完善生活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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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辦理「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本計畫範圍於主計五通中列為變更案第5案之整體開發區變更案。本計畫範圍之整體規劃,主要係因應都市發展需求,為緩解舊市區交通擁塞並減少交通瓶頸情形,於區內建構完整之竹北整體外環道系統,並規劃住宅區、商業區,結合商業活動機能及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促進都市整體發展。爰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22條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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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重劃區行政區為冬山鄉丸山村,丸山社區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於106年1月23日經本府核定在案,本區係為農村再生計畫劃定之生活區,位於丸山山麓下丸山路與港尾路一帶,以義成路二段連結順安、羅東,經丸山路連接至冬山鄉境內中山休閒農業區,以港尾路連接通往冬山鄉市區。 ●區內有丸山老街與鑄鐵工廠等古早生活記憶,社區重要信仰中心保安宮與天主堂也在此處,是重要的文化導覽區。惟屬早期農村聚落,建物老舊、地籍產權紊亂且巷道狹窄,並無妥善公共設施規劃,故藉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以促進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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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盤檢討於100年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並於103年公開展覽後,於104年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審查通過。 ●考量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新增或調整部分變更內容,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3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請市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爰此,依上述決議,本計畫再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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