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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盤檢討於100年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並於103年公開展覽後,於104年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審查通過。 ●考量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新增或調整部分變更內容,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3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請市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爰此,依上述決議,本計畫再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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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計畫原田尾園藝特定區(公路公園)計畫於民國70年公告實施。於民國78年、86年分別完成二次通盤檢討,並於民國98年1月完成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後更名為田尾園藝特定區計畫。 ●都市計畫自前次辦理通盤檢討已逾8年,都市環境現況多有變化,故本特定區擬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冀透過數值地形圖測量、都市計畫樁位檢測、套圖分析來完成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建立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提升都市計畫圖精確度,並建立良好圖籍資料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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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地區為高雄市早期發展地區之一,自民國50年「本市第三批細部計畫(鼓山)」發布實施至今,分別於民國77年、民國88年、民國98年發布實施三次通盤檢討。 ●近年鼓山地區發展迅速,且伴隨鐵路地下化及環狀輕軌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興建,以及重大建設計畫陸續推動,鼓山地區空間結構改變,因鐵路地下化而形成之公共空間,將影響鼓山地區之道路系統及公共設施配置。並且考量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串聯將帶來TOD發展,提升周邊商業及住宅發展,故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一併處理相關議題及重新檢視鼓山地區發展。 ●本次通盤檢討將依據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進行鼓山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年期、計畫人口、土地使用管制之檢討、與鄰里型公共設施配置規劃、道路系統之調整,亦將綜合考量計畫區各項建設與活動特性,提擬整體發展構想,同時彙整各界意見,使通盤檢討成果更符合當地居民之需求及細部計畫規劃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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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南投縣政府積極推動日月潭國際觀光軸帶,而本計畫區為軸帶中一重要據點,故以悠活觀光旅遊、永續生態城市發展與都市再生發展策略,建構集集為「樂活綠遊黃金小鎮」,以發展集集特有人文歷史生活環境氛圍,帶動產業轉型再生與觀光遊憩發展,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與訂定相關執行策略或管理機制,以落實通盤檢討作業。 ●集集都市計畫區前次通盤檢討係於民國101年,已超過通盤檢討年限,故本次辦理通盤檢討針對集集都市計畫區整體發展願景、都市計畫發展區調整、都市計畫管控機制、實質發展需求與策略等議題,並彙整地方人民團體意見,以整體性考量及研擬檢討策略,並落實於實質空間規劃,重新研訂適當之計畫內容並引導都市土地健全發展,重新研訂適當之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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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園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嗣後75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次通盤檢討亦於91 年公告實施迄今。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已屆辦理通盤檢討年限;鑑於本計畫區至今整體地區環境時空背景發展變遷,為結合週邊資源發展、營造整體環境,以期調整並檢討土地利用,俾滿足地區發展需求,爰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使本計畫區合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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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大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於97年公告辦理開始,於99年經大湖鄉都市計畫委員第2次審議通過後,進行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後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審議通過,101年報請內政部審議。 ●本次通盤檢討因涉及回饋應簽訂協議書及檢附相關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考量計畫檢討之時效性,分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於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5次會審議通過,苗栗縣政府102年公告發布實施,共計15案。 ●本階段(第二階段)共2案,經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5次會審議通過,審議決議應分別於核定前完成簽訂協議書及檢附相關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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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本市產業發展及地方需求,傳統工業區亟需檢討轉型,透過都市再生引導工業區內老舊聚落再開發,塑造產業與生活共存共榮新形態。 ●另查捷運環狀線板新站及主要幹道周邊地區之乙種工業區係位於市府於110年公告之本市都市計畫工業區鼓勵優先變更轉型之適用範圍,爰本計畫以捷運板新站周邊工業區作為推動都市再生之基地,透過建立合理機制,重新調整地區產業發展結構並引入商辦服務與居住需求。 ●本計畫透過現況檢討與資源盤整分析,提出工業區轉型機制與整體規劃目標,並依上位計畫針對板新地區之發展定位,規劃以商業服務為主,生活居住為輔之複合使用型態。故透過辦理本次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提出因地制宜之開發方式,據以調整都市機能引導工業區轉型,爰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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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都市計畫於民國44年公告發布實施以來,迄今已經歷3次通盤檢討,共計14處指定附帶條件開發地區。共計11處尚未依規定辦理開發,惟99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增訂3年開發期限,故上開11處尚未辦理附帶條件地區已逾開發年限。 ●評估未開發之附帶條件地區,如若檢討附帶條件規定使案件如期執行,藉由整體開發,政府可無償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除提升地區環境生活品質外,亦維護土地所有人權益並避免土地資源閒置浪費,故具備檢討之必要性。爰此,本次啟動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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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蘭都市計畫於民國48年公告發布實施,其後於民國70年辦理變更擴大都市計畫,並於73年擬定卓蘭擴大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於民國79年辦理變更擴大卓蘭都市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期間因計畫圖與土地使用發展有所落差及九二一地震之影響下,於民國92年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第一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期間辦理3件個案變更、擬定細部計畫1件、專案檢討4件。 ●今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變更卓蘭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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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原中國醫藥學院)位於台中市之本部因校地狹窄,嚴重影響校務發展,另為以其醫學之專精服務鄉梓之理想,遂由北港朝天宮及地方政府協調北港都市計畫區內之地主,提供土地供中國醫藥大學設置醫療大樓及北港分校。 ●是以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以徹底解決中國醫藥大學與地主間多年來懸而未決之情形,並促進中國醫藥大學儘速完成設校,進而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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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緊鄰桃園都會核心發展區,周邊發展密集,開放空間不足,範圍內國際路及玉山街為地區重要幹道,長期面臨交通擁塞窘境,爰配合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新增中路車站之都市發展契機,檢討變更車站周邊農業區,提供桃園都會長期發展住商用地,併同規劃大型開放空間,完善地區性交通路網系統,以滿足都會生活需求。 ●另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之騰空路廊及沿線兩側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增加用地取得彈性,爰將龜山、桃園、八德地區之騰空路廊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併同納入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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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係因應臺北大學之設立,於80 年擬定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規劃大學城社區因應本地區未來都市發展所需,後於87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 ●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自民國80年發布實施以來,皆為主細計合併型式之計畫。惟為了建立計畫管制層次,落實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爰於本次通盤檢討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將現行合併之計畫內容予以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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