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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產業聚落,促進農業產業之轉型,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確保我農業永續經營。 ●屏東縣既設之「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土地使用率已達92%,餘裕土地已不敷其新增用地需求。本計畫擬於其之東北側劃設約165.41公頃作為擴充園區,整合公共設施,以符合未來農業加值及支援產業成長需求,並提升園區整體開發效益。 ●既有園區佔地約233公頃,對外交通條件甚佳,整體基礎公共建設完備,自民國95年底營運至今,進駐核准之廠商家數為96家,土地使用率已達92%。既有園區面臨餘裕土地不敷需求,且國內同質性園區及鄰近工業區無法支援農業加值相關產業成長需求,在考量用地需求及產業特性之情形下,既有園區實有擴充之需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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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區)大部分為台灣糖業公司台中糖廠,然因製糖產業逐漸式微,於79年停止製糖。台糖公司為配合政府建設計畫及多角化經營,經評估後認為具有大型購物中心之潛力,故擬採設定地上權及聯合開發方式,鼓勵民間參與投資大型購物中心之興建。原開發計畫經臺中市政府88年公告實施「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後因故停工與計畫目標有所悖離。 ●爰此,為改善目前土地閒置情形,臺中市政府依據「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配合辦理「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重新調整土地使用,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土地整體開發,以減少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設經費支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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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區位於潭子區,位處原臺中縣中區軸心地帶,發展腹地包括豐原、神岡、大雅、潭子等地,本園區亦配合臺中市區域計畫(草案),結合潭子區既有產業優勢,定位為臺中市「主要產業零組件生產基地」。期以開發具有完備公共設施及妥善管理之產業園區,吸納鄰近符合本項產業發展政策之未登記工廠,提供其合法經營及擴展事業之機會。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轄內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並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及傳統產業轉型,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及「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臺中市政府為開發主體,積極推動「潭子聚興產業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開發工作。 ●開發公開甄選公民營事業(以下簡稱受託開發單位)辦理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理等業務,並擬定臺中市工業區開發政策及全市性未登記工廠之清理計畫,提供合理、合法化之土地,期望引進周邊未登記工廠之廠商進駐,落實工廠集中管理,農業用地作農用之策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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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政府配合此案已分別於 95 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副都市中心地區)主要計畫(「停四」停車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兼供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使用)」 案,以及 102年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臺灣電影文化中心)」 ,並由文化部與新北市政府共同合作完成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1 期場館之建設,業於 111 年 1 月7 日正式開館營運。 ●有鑑於 1 期場館受限於土地使用條件,僅優先設置影視聽中心辦公及放映廳環境,提供行政辦公與修復影片之設備場所,其他如專業典藏、數位形式展覽、互動體驗、教育推廣、人才培育空間等亟需籌建 2 期場館(以下稱 2 館)容納需求,經行政院、文化部及新北市政府等各界協調後,行政院召開會議結論要以 「(一)有關國家電影中心 2 期所需的停(影)用地,請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影(停)用地後,參照 1 期用地無償撥用文化部。(二)有關原文化部承諾提供新北市政府協拍中心之空間,將另案補助新北市政府興建或設置新北市協拍中心建設經費」 。 ●另依行政院 111 年函同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112-118年)」,由新北市政府無償提供新莊區副都心一段 409 地號土地作為本案用地,並由文化部編列建設費用共同合作籌建國家級影視博物館,配合文化部重新啟動規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使用需求,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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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於68 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及擴大臺南市主要計畫案」納入都市計畫範圍,並編定為「農漁用地」 ;民國72 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將「農漁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列為「第四期發展地區」 ,並規定「應儘可能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 90 年8 月發布實施「擬定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考量既成聚落及主要計畫之開發規定,將計畫區劃分為「建成區」及「市地重劃區」二部分。 ●民國92 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將本計畫區分期分區發展期別修正為「第二期發展地區」 ;后於102 年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配合行政區域劃分,整併安南區內28 處細部計畫區合而為一。 ●綜上所述,本細部計畫市地重劃區自90 年迄今已完成安西、安中、安中二及安通等自辦市地重劃區。賸餘未辦理土地零散分佈於計畫區內共14個區塊,部分土地現況已有建物,地政局評估檢討實施市地重劃確有困難,經本府核可後以南市地劃字第1051234675 號書函請辦理本次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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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實施之「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第二案,辦理變更主要計畫案與擬定細部計畫,並經桃園市政府分別公告實施。惟貿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案市地重劃作業時,經與農田水利會(現改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協商認為計畫範圍內劃設部分住宅區仍有繼續灌溉溝渠之使用為必要,不能廢除,致使配地發生困難,後又於105年公告實施變更細部計畫案。 ●考量本案臨近鐵路地下化後新設之桃園醫院站,以及重劃會解散後將不利該地區都市發展並持續影響地方交通甚鉅,桃園市政府後續配合鐵路地下化沿線整體發展構想重新檢討都市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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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都市計畫於61年發布實施,期間曾於69年、81年、91年辦理三次通盤檢討,並於109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階段)案」。⽽於民國80年2⽉辦理之「變更⼤林都市計畫(第⼀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中,將原「公⼀」「公⼆」「公三」等三處公園⽤地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規定:「應另⾏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兒童遊樂場⽤地及適當之公共設施⽤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隨後⼤林鎮公所依據主要計畫附帶條件之規定,至85年陸續完成原「公⼀」、「公⼆」、「公三」等三處公園⽤地之細部計畫擬定作業。 ●本案細部計畫於85年,其中劃設0.0772公頃之⾏政區,並以附帶條件⽅式規定:本細部計畫區內之⾏政區,應由⼟地所有權⼈共同提供,並規定全案採市地重劃⽅式開發。惟「⾏政區」非屬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之共同負擔⽤地項⽬,要求⼟地所有權⼈無償提供「⾏政區」必然造成其權益損失,原⼟地使⽤計畫之不合理性亦導致本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迄今近⼆⼗餘年,仍未辦理開關作業,因此亟須重新審視細部計畫內容,以解決現⾏計畫所衍⽣之開發限制。 ●另外,本案已超過都市計畫法第26條所規定之法定檢討年限,實有⽴即辦理通盤檢討之必要。透過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檢討原計畫內容之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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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新北一二三」規劃藍圖裡,關於淡水區的設計方向,是利用淡海新市鎮第二期的土地開發科學城,賴總統表示:「未來淡海科學城將成為距離台北港、桃園空港『雙港』最近的產業專區。」同時搭配在北海岸打造海洋保育水族館、在台北港投資興建免稅購物中心、台大醫院金山分院、台西濱61 線高架延伸到北海岸,建立起醫療、休閒、交通建設打造的北海岸新生活圈。 ●新北市經發局證實,「淡海科學城」將於淡海二期產業專區推動,主要基地在淡海二期下圭柔山附近約150公頃的產業專區用地,以「科技園區+科學園區」進行規劃。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淡海新市鎮附近有國道1號、台61線、台64線等重大交通建設,未來淡海科學城規劃以通訊業、電動車產業、綠能、高科技製造、智慧物流,以及地方傳統等低污染產業為主,兼顧高科技及地方產業發展,提供在地就業機會, 隨著產業轉型也把很多公共設施帶進來,變成產業都市化,帶動淡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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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蘆竹區等沿海區域國中學子升學之需求,升格前桃園縣前於88年將南崁國中合併原南崁國小校地改制為南崁高中,高中需求已獲得滿足。並配合未來 12 年國教高中職社區化政策,本市於鄰近之大園區及龜山區設有新成立之大園高中及壽山高中等高中,以符鄰近之新開發區及本計畫未來之使用需求。 ●南崁地區內現有南崁國小等四校班級數及人數皆呈「大班大校」的擁擠現象,班級數均超過設校規模甚多,大量專科教室改為普通班教室,影響教學正常進行,學生活動空間受到壓縮,且每班學生人數逾教育部編班標準,增加教學及行政負擔,教學品質確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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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為臺灣早期劃設之特定區,屬於管制型都市計畫,特定區範圍內農業區占計畫總面積比例72%。因時空變遷及都市發展情形,為順應整體都市發展的需求及機能調整,針對既有農業區之使用進行檢討,並評估轉型發展之可行性及推動策略,以配合地方發展需求。 ●本計畫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於104年發布實施迄今已超過九年,區內相關重大建設計畫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綜合規劃案」、「洋仔厝溪堤岸道路南北岸工程(第二標)」及「彰化縣大眾捷運系統鹿港線(規劃中)」等重大建通建設已陸續推動中,再加上彰化交流道特定區橫跨四鄉鎮腹地廣大,為使相關重大建設發揮最大經濟擴散效益,爰將農業區轉型並進行調整,後續得配合地方實際發展需求及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前經彰化縣政府111年公開展覽及辦理公開說明會;並提送至彰化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成立專案小組召開9次專案小組會議。為完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爰提請彰化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第283次會議審議。並依決議「針對部分案件之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內容,應再行辦理公開展覽」,併案後再公開展覽,變更案件計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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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都市計畫承襲日本人所訂的「市街改正計畫」發展模式。民國60年後,鑒於都市發展之需要,行政院經合會於61年訂定「基隆市綱要計畫」,迄至75年賡續辦理「修訂基隆市綱要計畫」,同年亦擬定「基隆市綜合發展計畫」。 ●本次通盤檢討範圍位基隆市北部偏東的信義區,該區為基隆市區的文教區所在,因人口成長及地方發展等因素,於民國78年發布實施「擬定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深澳坑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案,並採市地重劃開發提供當地住宅腹地,賡續於民國94年發布實施「擬定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深澳坑地區)細部計畫」案引導都市健全發展。 ●由於深澳坑市地重劃區因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住宅區僅能作純住宅使用,致該地區居民生活不便,故一併納入本次通盤檢討範圍內,以導正都市正常發展並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是為本計畫之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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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中貿易大戰,台商回台及在地廠商投資,經濟部積極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與各直轄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共同研商,以及行政院「企業投資障礙五缺之二【土地】」會議,為有效改善及解決產業缺地問題。 ●中南部地區計畫主動開發,規劃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綜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及符合產業期待,同時促進改善投資環境,緩解未登工廠分散於農地之壓力,經濟部前於108年底提出台糖土地設置產業園區方案。 ●第一階段擇定100公頃以下土地,優先開發5處台糖農場,研提「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業奉行政院109年函核定,修正後亦經行政院110函同意,第一階段優先開發之5園區於109年啟動園區報編程序(包括可行性規劃報告、區域計畫變更及環境影響評估),並預計於111 年6月陸續完成報編後啟動開發工程,111年12月起陸續提供廠商同步承租設廠,113 年後視產業發展需求啟動第一階段中期開發之其他園區規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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