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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緊鄰桃園都會核心發展區,周邊發展密集,開放空間不足,範圍內國際路及玉山街為地區重要幹道,長期面臨交通擁塞窘境,爰配合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新增中路車站之都市發展契機,檢討變更車站周邊農業區,提供桃園都會長期發展住商用地,併同規劃大型開放空間,完善地區性交通路網系統,以滿足都會生活需求。 ●另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之騰空路廊及沿線兩側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增加用地取得彈性,爰將龜山、桃園、八德地區之騰空路廊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併同納入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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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係因應臺北大學之設立,於80 年擬定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規劃大學城社區因應本地區未來都市發展所需,後於87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 ●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自民國80年發布實施以來,皆為主細計合併型式之計畫。惟為了建立計畫管制層次,落實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爰於本次通盤檢討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將現行合併之計畫內容予以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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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都市計畫」於民國61年發布實施,至今已辦理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係民國88年發布實施「變更土庫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11、變14、逾1案)再提會案」之變11案,後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時研提變17案增訂附帶條件之開發期限。 ●依據雲林縣國土計畫指導土庫地區周邊10公里範圍內新增、擴大6處產業園區,總產業用地面積達750公頃,故本計畫乃因應經濟發展重新檢討以提供完善生活腹地具備必要性,故啟動主要計畫個案變更。 ●爰此,本細部計畫承「變更土庫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17案」之指導,並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第22條之規定,配合研訂合宜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提出具體事業及財務計畫,作為後續開發建設之準據,使土地作最適利用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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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於民國66年發布實施,其間曾於民國75年、民國88年辦理二次通盤檢討,並於民國104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因此本計畫已超過辦理通盤檢討之法定時限,故應依法辦理通盤檢討作業。 ●本特定區計畫係因應岡山交流道設立後,為避免交流道周邊土地無限制零亂發展而擬定之計畫,自發布實施至今已44年,依據都市計畫發展情形,並參考各機關團體及民眾之意見,重新檢討現行都市計畫內容,以促進全區土地有效利用,提高都市機能,誘導都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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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都市計畫於63年公告發布實施後,分別於76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96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本計畫已達法定通盤檢討年限,就本計畫進行通盤檢討規劃作業,爰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 ●本案業經103年至106年5次專案小組之審議,因第三次通盤檢討有3件變更內容涉及市地重劃部分尚需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審議,考量本案其他變更內容及民眾陳情意見已獲致具體共識者,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針對已有具體決議部分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8次會議、第91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依據第898次會議之決議六,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方式辦理,第一階段案已於107年發布實施;第二階段為路竹區保安段900-1地號土地恢復為原道路用地部分,已於109年發布實施。 ●本次計畫內容為第一階段後續辦理案件第3案–基於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兼顧學校設校需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第89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第97期市地重劃區(原文(高)用地)重劃計畫書已於109年8月21日業經內政部審查同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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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近年人口快速成長,主要集中在桃園及中壢兩大都會生活圈;其中中壢都會生活圈都市人口發展率已達9成、都市發展用地開發率已達7成,尤其以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發展率最為顯著,其人口發展率已達109%。 ●本計畫區範圍位於中壢平鎮未來發展軸帶平鎮公所至南勢國小間,周邊發展已逐漸成型,範圍內平鎮高中校區長期受到已開闢德育路之阻隔,且考量未來平鎮機關用地使用需求,透過整開區提供桃園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安置基地。爰檢討變更平鎮高中周邊農業區,提供中壢都會長期發展住宅用地及開放空間,以滿足都會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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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秀朗橋北側住宅區(即本計畫區)位於新店溪左岸,與華中橋西側住宅區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於88 年7 月9 日即據以擬定細部計畫範圍之整體規劃。 ●本計畫區毗鄰之新店溪河段於108年由經濟部公告局部修正「淡水河水系新店溪(左岸五重溪匯流口至永福橋及右岸秀朗橋至景美溪匯流處河段)」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爰本計畫區已解除河川安全管制區域範圍不受水利法限制使用。此外,並配合區段徵收作業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以及因應法令變動、通案性土地使用管制調整原則,以及配合區段徵收開發需要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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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地區鄰近桃園機場且區內交通路網完善,可作為支援本市西部濱海科技產業軸帶與強化北部科技廊帶之重要據點,且依據「100 年度北部區域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計畫-桃園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表述,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因農地穿孔、破碎性及城鄉蔓延程度高等問題,農業發展適宜性低;且既有市區土地發展已屆 8 成,周邊工業區之發展亦逐漸飽和(觀音工業區開發率已達九成),實有因應地區發展辦理整體開發之必要。 ●勘選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屬都市發展儲備用地之農業區,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1項第 3 款之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及其他適宜分區用地,並且考量計畫區內既有以製造業為主之工業區坐落,為將生活區域與產業發展有所區隔,擇定都市計畫區之西南側作為整體開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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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於70年發布實施,惟目前第一二、三期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仍跨新竹縣、市二行政轄區。 ●考量目前第一、二、三期細部計畫大致已發展完成,且計畫區阻隔而零散分布,同時考量現行整體公共設施配置不易亦不宜再劃分多個細部計畫範圍。故為促進都市計畫有效管理,特定區範圍內除刻正辦理之「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外,實有必要整併成一細部計畫。 ●本計畫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範圍並扣除刻正辦理之「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為計畫範圍,並依循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指導及已擬定之3處細部計畫內容,整併暨擬定1 處細部計畫,以促進其土地利用發展及塑造優質產業及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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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鄉為嘉義縣主要鄉鎮,境內包含水上都市計畫與水上(北回地區)都市計畫,其中水上都市計畫係於92年完成第三次通盤檢討。因配合水上鄉公所遷移至水上鄉柳林段非都市土地及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106年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設置水上車輛基地之用地取得需要,故擬以擴大都市計畫方式整併水上及水上(北回地區)兩處都市計畫,且該整併政策已納入嘉義縣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區第2-3 類,依相關規定應於5年內提出具體開發計畫,遂啟動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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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位於彰化市都市計畫西側之乙種工業區,範圍內現況除一處停車使用外,其餘大多為閒置土地;而範圍周遭則多為住商混合之利用型態,突顯計畫範圍之土地利用效益低落且與周邊發展環境無法協調融合之問題。 ●爰此,為提升地區環境品質及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並因應鐵路高架化、捷運等大眾運輸場站設置促進周邊土地再發展衍生之居住及商業需求,本計畫業經彰化縣政府111年同意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落實主要計畫之指導,有效管控計畫區發展內容,爰配合辦理本計畫擬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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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辦理範圍座落於烏日區九德里附近,北臨南區及南屯區,91年發布實施之「擴大暨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因舊市區發展已達飽和,以附帶條件辦理區段徵收方式,變更部分農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為可建築用地,並規定將部分臺中生活圈2 號線(環中路)與部份原計畫道路納入辦理範圍,以提供住宅生活空間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考量近年「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及「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等重大交通建設引入,對當地未來發展勢將產生衝擊,加上捷運綠線已完工通車,為取得聯外道路建國南路及環中路,以早日建立完善之區域性聯外道路,本案之辦理亦具急迫性。本案就地方人口成長、居住空間需求及基礎設施興闢等課題,重新檢視九德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並銜接周邊既有計畫道路系統,改善生活環境,以「創造優質之居住空間」為發展願景,並透過有效管制都市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速落實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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