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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計畫(桃園-龜山-迴龍段)起於桃園火車站北側之復興路鄰近中正路口,路線沿復興路往東銜接萬壽路三段,續行萬壽路二段再轉東萬壽路,至嶺頂橋前之山腰穿出地面並銜接高架橋,接著沿東萬壽路、樹林區三興路、萬壽路一段、新莊區中正路,抵台北捷運新莊線之迴龍站,以軌道運輸系統銜接捷運新蘆線及萬大線,路線全長約11.38公里,其中地下段長約6.1公里,高架段長約5.28 公里,沿線共設7 座車站(5 座為地下型式,2 座為高架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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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於民國95年辦理「南科特定區周邊道路系統規劃案」,其中「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工程」(簡稱北外環工程),係為其所研議的一項重要建設計畫。 ●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自新市臺39 線至臺17線,全長約13.5公里,分4期執行;第1期工程(高鐵橋下道路至南科聯絡道-新市區)路線長約1.8公里,已於104年完工通車;第2期工程(由2-7道路往西至溪頂寮大橋),長度約3.1公里,預計114年完工;第3期(東側銜接第1 期末端(南科聯絡道路)往西至第2 期(2-7-60M 臺江大道)路口止,長度約4.8公里,已於111年5月底完工;而第四期工程(溪頂寮大橋往西延伸至大港觀海橋段,路線長度約3.77公里,預計116年12月完工。 ●北外環道路第四期工程,路線行經臺南市北區細部計畫近期尚無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規劃程序,且該道路新建工程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為利工程建設執行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爰配合工程用地範圍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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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源於88年921大地震造成位於斷層帶範圍的原草屯地方行政中心嚴重毀損,地方政府為恢復行政運作機能,於89 年擬定「南投縣草屯鎮災後重建綱要計畫」;91 年7 月在綱要計畫的指導下,將行政園區遷移及新社區開發計畫,與虎山溝整治併同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並且擬定細部計畫,劃定2.3公頃之住宅區供受災戶安置,以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方式。 ●921 地震發生至今已逾十七年,願意接受安置之受災戶數逐年遞減,使得新社區開發作業延宕;本案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辦理變更細部計畫作業,解除住宅區相關土地開發限制,回歸一般住宅開發使用規範,以增進土地利用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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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運河盲段,由於受到泥沙淤積,台南市政府於民國66年將運河盲段填平,闢設大型購物中心。民國72年,「中國城」興建完成,並正式啟用,逐漸成為臺南市重要的商圈之一。但後來由於受到經濟大環境及政府相關政策之影響而逐漸沒落,目前現況和當初營業盛況之光景大相逕庭。 ●為了使「中國城」及週遭地區能早日恢復其榮景,臺南市政府於近年來制定了「臺南市運河再生計畫」、「擬定臺南市舊街區軸線(中正路、中山路)都市更新計畫案」等計畫,其中相關內容除了提及中國城未來發展願景及可行性外,也將「中國城」臨運河對岸之「運河星鑽」地區一同納入未來發展範圍內,期能結合二區共同臨水岸之區域特性,並藉由本計畫案之變更以及另擬細部計畫案之程序,為此區域帶進更具彈性、潛力之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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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在南部區域計畫及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中,皆以貨物轉運中心區作為本特定區計畫發展之核心功能,惟發展情況並不如預期,不僅都市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尚未有業者進駐,位居嘉義市主要入口門戶地區之北港路二側農業區更因違規使用造成紊亂之都市景觀,對全市整體發展影響甚鉅。 ●目前,高速鐵路特定區計畫、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等重大建設計畫皆將與本特定計畫區產生極大之競合效果,實有對本特定計畫區進行再定位之必要,以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地區繁榮並解決入口門戶地區之景觀問題。有鑑於此,嘉義市政府乃委託辦理「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北港路二側土地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主要計畫規劃案」,規劃研訂本案規劃範圍之適宜發展定位並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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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經貿園區緣於經濟部國營會於民國79年,呈報行政院核可「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廠設置第二世貿及軟體工業園區」之構想,基於整體規劃需要,將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肥)廠區連同鄰近相關地區劃設為「特定專用區」 進行整體規劃與細部開發工作。 ●其中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土地部分,依行政院81年核定之「當前重要土地問題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貫徹土地漲價歸公、防止土地投機等三專題研議結論分辦計劃」研議結論一之(二)之1規定,一律採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但因區內規劃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過多,可能導致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面積不足。又為配合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故將部分市府環境保護局修車廠、資源回收隊土地及台肥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以創造良好居住環境及商業經營環境,並促進本地區產業升級,提升本市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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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於102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定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於108年公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並於109年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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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政府為適應當時經濟成長並利國際貨物輸出入之需,指示興築臺中港,並為配合臺中港開闢及因應未來區域發展之需要,擬定「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而於民國61年公布實施。實施歷經40餘年來,臺中港的發展與其周邊的台中港特定區發展並沒有緊密的連結,加上過去台中港特定區長期缺乏專責單位的推動,人口成長不如預期,公共設施開闢建設緩慢,原計畫的規劃內容與實際發展狀況不甚相符。自從民國88 年「精省」後,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業務由臺灣省政府移交台中市政府。 ●近年來,特定區內外重大建設陸續進行,如中部科學園區、高速鐵路、中部第二高速公路、港區藝術中心、靜宜及弘光大學、新市鎮中心市地重劃、藍帶海岸觀光計畫、臺中港加工出口區、清泉崗中部國際機場、國道四號、西濱快速道路及生活圈道路建設等。為因應新的交通系統、新的都市結構,台中市政府藉由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與執行,以期達成港區各行政區永續發展的願景,增進台中港特定區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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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都市計畫( 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 之計畫面積88.42公頃,空間需求以提供居住為主,計畫人口17,300 人,可紓解土城區都市急速發展,鄰近工業區、高科技產業園區等產業活動或勞動人口聚集衍生的居住需求。 ●本計畫區係依據民國82 年發布實施之「變更土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J 案之決議略以: 「 配合軍事禁建開放,提昇都市發展品質。原軍事禁建區內之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保護區、市場、公園及綠地等,除1 之1 、3之1 、及3之2 號道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及四海工專( 已改制為德霖技術學院)用地外,其餘變更為暫緩發展區,應儘速辦理禁建及整體規劃。」爰配合實際需要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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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都市計畫於民國44年公告實施。而「擬定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於92年發布實施。 ●其後為配合地形圖重製作業及調整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後因市地重劃作業辦理地籍分割及農林作物、工廠、建物查估期間,部分民眾始針對自身土地及建物參與市地重劃之內容提出陳情,配合處理陳情意見調整重劃範圍,於101年核定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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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商港為國際商港輔助港,其於民國68年建港以來,始終未能發揮國際商港之運輸功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歷次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中,針對安平商港之定位機能進行檢討,自民國101年開始,配合安平商港之區位條件與周邊資源特性,逐步調整商港之運輸機能為兼具觀光遊憩之複合機能,於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110年)」中,將安平商港定位為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與觀光遊憩港,並以12號碼頭為分界,將港區空間範圍區分為北觀光、南自貿。 ●於上述辦理五期重劃區港埠用地之整體規劃時,針對現有商港建設計畫範圍與都市計畫港埠用地不符之處,業於民國107年調整港埠用地與水域界線;後因漁光橋下帶狀港埠用地深度與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退縮建築規定難一體適用,故於108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港埠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供規劃設計彈性。 ●惟受限帶狀港埠用地深度,其設施必要空間仍不符現行退縮規定,故擬調整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利遊艇儲油設施增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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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效益,花蓮縣政府上述整合應用計畫,提報獲城鄉分署預算補助,另循「東部發展條例基金」補助程序報請行政院爭取預算在案,併同花蓮縣政府自籌經費,於106年度開始執行「花蓮縣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第四期」作業,辦理「玉里都市計畫」之重製作業。 ●本計畫區1/1000 航測數值地形圖於民國98 年完成,花蓮縣政府為加值活化既有航測數值地形圖,於民國106 年11 月完成航測數值地形圖修補測並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俟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可產製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法定圖資,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標準轉換作業;冀達保障人民權益及促進地方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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