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發布實施,並指定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後於98年發布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將本都市計畫範圍內待重劃區劃分為6個整體開發單元,各分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
●各重劃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市地重劃開發,並應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發布實施。本區係屬於第五單元整體重劃開發地區。
●原計畫範圍北至觀音工業區聯外道路外緣50公尺及觀音工業區與萬安橋為界,西從下厝溪二號橋往南至大草厝既成道路為止,南由福安橋沿菜寮埤邊緣順桃39 號道路,再沿桃園大圳八支線,東至保障橋為界,計畫面積共計504.00公頃。
●本重劃區坐落觀音區,範圍包括草漯段、塔腳段、新坡段新坡小段及樹林子段過溪子小段等1,430筆土地,總面積約733,945平方公尺(依都市計畫圖量測面積),範圍四至如下:
東: 至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界線。
西:以4-2-15M 及4-3-15M 計畫道路中心及公(四)為界。
南:至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界線。
北:以湖濱遊憩專用區及自來水事業用地為界。
為使計畫區能循序發展,本計畫乃配合實際發展及地方負擔,訂定分區發展計畫,其中各分區之劃設原則如下:
●已發展地區:包括已重劃區與再發展區。
1.已重劃區:計畫區中央已完成市地重劃開發之地區,係自民國71年到民國80年完成開發,面積共計78.67公頃。
2.再發展區:既有三處建物密集之舊聚落地區,包括計畫區北側(22.12公頃)、西側(3.69 公頃)與西南側(0.92公頃)等3處。
●優先發展區:指前項已發展區以外之地區。
優先發展區係全計畫區扣除已重劃區、再發展區及不宜列入重劃之地區(包括農業區、灌溉設施專用區、文高(職)用地、體育場用地、機(四)用地、電路鐵塔用地、變電所用地等)後所剩餘之範圍,指定為待重劃區,面積共計312.10公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