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經內政部積極協助高雄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變更事宜,爰配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及高雄市政府「本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等原則,推動本次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爰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頒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等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藉以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長期未取得之問題,以有效維護人民之權益。
●大社區位於高雄市南部區域,北鄰燕巢區,東鄰仁武區,西鄰楠梓區,南接仁武區。大社都市計畫區位於大社區西南側,東至澄清湖特定區範圍線,南至仁武區界,西與楠梓區為界,北至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鳳山厝部分)範圍線。計畫範圍內包括大社、翠屏、三奶、觀音、神農、中里、保安等七里,計畫面積總計約為553.6329公頃。
●依據高雄市國土計畫指派行政區人口,125年大社區推估人口為39,776人,民國97年至108年大社都市計畫區人口占大社行政區人口平均比例為82.20%,假設計畫區人口占行政區人口之比例維持一定比例,大社都市計畫區人口至民國125年分派人口數為32,696 人。
●大社區人口於民國97年為32,843人,至民國108年為34,410人,平均年成長率約為0.42%,屬於人口穩定成長地區,而計畫區內人口,則於民國97 年為27,271人,至民國108年為28,765人,平均年成長率約為0.49%,現況人口尚未超過計畫人口44,0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