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北斗都市計畫於民國44年公告發布實施以來,迄今已經歷3次通盤檢討,共計14處指定附帶條件開發地區。共計11處尚未依規定辦理開發,惟99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增訂3年開發期限,故上開11處尚未辦理附帶條件地區已逾開發年限。
●評估未開發之附帶條件地區,如若檢討附帶條件規定使案件如期執行,藉由整體開發,政府可無償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除提升地區環境生活品質外,亦維護土地所有人權益並避免土地資源閒置浪費,故具備檢討之必要性。爰此,本次啟動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北斗都市計畫位於彰化縣南側北斗鎮內,範圍以北斗鎮行政、商業中心地區為核心,包括新政里、光復里等里部分。計畫面積372.5553公頃。經清查彙整歷次計畫指定附帶條件開發地區,11處未依規定辦理開發,面積共計6.4290公頃,即為本次專案通盤檢討範圍。
●變一案:變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第十六、十七案
將原附帶條件規定內容修正如下:
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2.配置公共設施時,應優先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
3.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
●變二案:變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第十六案
將原計畫之原兒二(附帶條件一)用地變更為原兒二(附帶條件二)用地,並針對原附帶條件規定內容修正為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代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