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變更大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於97年公告辦理開始,於99年經大湖鄉都市計畫委員第2次審議通過後,進行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後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審議通過,101年報請內政部審議。
●本次通盤檢討因涉及回饋應簽訂協議書及檢附相關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考量計畫檢討之時效性,分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於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5次會審議通過,苗栗縣政府102年公告發布實施,共計15案。
●本階段(第二階段)共2案,經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5次會審議通過,審議決議應分別於核定前完成簽訂協議書及檢附相關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本計畫範圍北起台3號省道旁加油站以北約500公尺,南至大湖農工職校以南約400公尺,東至大湖村,西至後龍溪及大湖農工職校,計畫面積174.62公頃。
●本次檢討計畫中,由於本計畫區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大部分已開發使用,為提高該計畫區公共設施服務品質,針對未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分先期發展地區及後期發展區二個開發時程;另其他可發展用地則因發展用地有限未指定發展順序。
●公共設施先期發展區:係指優先列入預算編列,鑑於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停車場開闢率低,且為日常生活休憩所不能欠缺之開放空間,故將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列為先期發展區,優先取得開闢之。
●可發展地區:於都市發展用地依實際需求適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