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卓蘭都市計畫於民國48年公告發布實施,其後於民國70年辦理變更擴大都市計畫,並於73年擬定卓蘭擴大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於民國79年辦理變更擴大卓蘭都市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期間因計畫圖與土地使用發展有所落差及九二一地震之影響下,於民國92年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第一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期間辦理3件個案變更、擬定細部計畫1件、專案檢討4件。
●今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變更卓蘭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本計畫區位於卓蘭鎮公所所在地,其範圍東以丘陵、山脊、老庄溪為界,南以內灣道路邊小廟及水溝為界,西以大安溪堤防為界,北以埔尾道路與台三省道交叉口以北約600公尺處為界,包括新榮里、中街里之全部及新厝里、老庄里、上新里、苗豐里之部分地區,計畫面積為240.3223公頃。
●卓蘭鎮位於苗南生活圈,自然資源豐富,合適之地形與氣候亦使地區成為花卉種植中心;卓蘭的沖積平原和丘陵地區,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可積極作為休閒農業的發展;而山坡地形較為陡峭或地質破碎地區,擁有豐富的山林資源,可積極作為生活環境和觀光遊憩的發展。因此,於「苗栗縣縣政願景綜合發展白皮書」將卓蘭鎮定位為「休閒觀光農鄉,花卉技術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