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新園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嗣後75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次通盤檢討亦於91 年公告實施迄今。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已屆辦理通盤檢討年限;鑑於本計畫區至今整體地區環境時空背景發展變遷,為結合週邊資源發展、營造整體環境,以期調整並檢討土地利用,俾滿足地區發展需求,爰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使本計畫區合理發展。
●本次通盤檢討範圍以現有的新園都市計畫區為通盤檢討範圍,其計畫範圍東至鄉公所以東約500公尺,南至友善皮包公司以南約80公尺,西至台糖鐵路,北至東立飼料公司以北約130公尺處,計畫面積依據變更新園都市計畫(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重製後計畫面積為147.52公頃。
本次通盤檢討預期達成以下目的:
●上位及相關計畫之指導,及檢討地區整體發展潛力,確立新園都市計畫未來的發展定位,以健全都市均衡成長。
●實際發展現況及未來人口成長需求,針對整體都市空間結構的完整性及計畫的前瞻性,調整現行都市計畫之部分規劃內容。
●新園都市計畫區現況發展之課題,並提出解決之因應對策,有效進行整體性的開發建設,加速地方發展。
●依據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檢討標準,及地方實施發展現況,針對公共設施之興闢酌予調整,並透過公平合理開發方式加速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闢時程,而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則予以撤銷並變更其使用,藉以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促進土地資源有效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