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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係74 年為配合嘉義縣政府遷建而擬定,其間共歷經二次通盤檢討;另本府為推動醫療專用區及考量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用地之發展需要,選定「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周邊土地,於87 年擬定「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 ●本計畫係配合主要計畫合併暨通盤檢討作業、依循主要計畫所訂之第二期發展區進行細部計畫擬定,期望支援並串聯「第一期發展區」及「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核心區域,協調資源整合並加速周邊地區開發,促進計畫區內土地合理利用,藉由都市計畫引導現況實質發展,作為政府執行都市計畫之依據,藉以建立安全、舒適之都市環境,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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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於民國95年辦理「南科特定區周邊道路系統規劃案」,其中「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工程」(簡稱北外環工程),係為其所研議的一項重要建設計畫。 ●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自新市臺39 線至臺17線,全長約13.5公里,分4期執行;第1期工程(高鐵橋下道路至南科聯絡道-新市區)路線長約1.8公里,已於104年完工通車;第2期工程(由2-7道路往西至溪頂寮大橋),長度約3.1公里,預計114年完工;第3期(東側銜接第1 期末端(南科聯絡道路)往西至第2 期(2-7-60M 臺江大道)路口止,長度約4.8公里,已於111年5月底完工;而第四期工程(溪頂寮大橋往西延伸至大港觀海橋段,路線長度約3.77公里,預計116年12月完工。 ●北外環道路第四期工程,路線行經臺南市北區細部計畫近期尚無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規劃程序,且該道路新建工程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為利工程建設執行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爰配合工程用地範圍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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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源於88年921大地震造成位於斷層帶範圍的原草屯地方行政中心嚴重毀損,地方政府為恢復行政運作機能,於89 年擬定「南投縣草屯鎮災後重建綱要計畫」;91 年7 月在綱要計畫的指導下,將行政園區遷移及新社區開發計畫,與虎山溝整治併同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並且擬定細部計畫,劃定2.3公頃之住宅區供受災戶安置,以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方式。 ●921 地震發生至今已逾十七年,願意接受安置之受災戶數逐年遞減,使得新社區開發作業延宕;本案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辦理變更細部計畫作業,解除住宅區相關土地開發限制,回歸一般住宅開發使用規範,以增進土地利用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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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運河盲段,由於受到泥沙淤積,台南市政府於民國66年將運河盲段填平,闢設大型購物中心。民國72年,「中國城」興建完成,並正式啟用,逐漸成為臺南市重要的商圈之一。但後來由於受到經濟大環境及政府相關政策之影響而逐漸沒落,目前現況和當初營業盛況之光景大相逕庭。 ●為了使「中國城」及週遭地區能早日恢復其榮景,臺南市政府於近年來制定了「臺南市運河再生計畫」、「擬定臺南市舊街區軸線(中正路、中山路)都市更新計畫案」等計畫,其中相關內容除了提及中國城未來發展願景及可行性外,也將「中國城」臨運河對岸之「運河星鑽」地區一同納入未來發展範圍內,期能結合二區共同臨水岸之區域特性,並藉由本計畫案之變更以及另擬細部計畫案之程序,為此區域帶進更具彈性、潛力之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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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商港為國際商港輔助港,其於民國68年建港以來,始終未能發揮國際商港之運輸功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歷次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中,針對安平商港之定位機能進行檢討,自民國101年開始,配合安平商港之區位條件與周邊資源特性,逐步調整商港之運輸機能為兼具觀光遊憩之複合機能,於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110年)」中,將安平商港定位為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與觀光遊憩港,並以12號碼頭為分界,將港區空間範圍區分為北觀光、南自貿。 ●於上述辦理五期重劃區港埠用地之整體規劃時,針對現有商港建設計畫範圍與都市計畫港埠用地不符之處,業於民國107年調整港埠用地與水域界線;後因漁光橋下帶狀港埠用地深度與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退縮建築規定難一體適用,故於108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港埠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供規劃設計彈性。 ●惟受限帶狀港埠用地深度,其設施必要空間仍不符現行退縮規定,故擬調整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利遊艇儲油設施增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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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效益,花蓮縣政府上述整合應用計畫,提報獲城鄉分署預算補助,另循「東部發展條例基金」補助程序報請行政院爭取預算在案,併同花蓮縣政府自籌經費,於106年度開始執行「花蓮縣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第四期」作業,辦理「玉里都市計畫」之重製作業。 ●本計畫區1/1000 航測數值地形圖於民國98 年完成,花蓮縣政府為加值活化既有航測數值地形圖,於民國106 年11 月完成航測數值地形圖修補測並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俟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可產製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法定圖資,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標準轉換作業;冀達保障人民權益及促進地方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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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大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自103年公告實施,距今已屆滿10年,依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大寮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63年大寮都市計畫擬定之初始,所擬定之都市計畫類型屬鄉街計畫,依法得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時至今日,期間經歷周邊土地使用型態大幅轉變,主細合併之都市計畫內容顯難以兼具空間發展引導與土地使用彈性調整之效用。 ●近年來大寮地區有多項重大建設計畫陸續執行或計畫中。位於計畫區內的第81期市地重劃計畫、大寮機廠開發計畫,也將提供周邊產業就業人口就近的居住空間與商業服務。爰此,利用本次通盤檢討機會,分別訂定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設原則,並重新檢討現行都市計畫內容,以期符合都市長期整體規劃原則,促進全區土地有效利用,引導都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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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民國80年發布實施,迄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於民國101年發布實施,期間曾辦理1 次專案通檢及8 次個案變更。有關「變更員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民國99年業經內政部審議通過(民國101年發布實施),其中原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 案(擬變更機關用地及農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係依上開會議紀錄略以「…本案暫予保留,俟縣政府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妥適方案後....再提會討論。」列入第二階段辦理。 ●爰此,依會議紀録,製作「變更員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圖,經報內政部核定後由縣府發布實施,以利宜蘭童玩公園興闢之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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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係於民國74年公告實施,後於民國91年公告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目前已逾應通盤檢討之計畫年期,爰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期以有效利用都市土地,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 ●「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現行都市計畫地形圖係於民國91年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前測繪,因歷經多年的環境變遷,地形地貌與實際發展有所落差,衍生都市計畫執行之困擾。為利本案通盤檢討作業之進行,本府已於民國100年辦理「桃園縣都市計畫區一千分之一GIS數值地形圖測製計畫」案,並完成都市計畫區數值地形測量及現況數值地形圖資料建置。故本次檢討將配合該測製結果,併同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以解決都市計畫地形圖老舊、模糊不清及執行偏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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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都市計畫自45年公告實施,其後71年第一次通盤檢討、79年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檢、82年第二次通盤檢討、95年第三次通盤檢討迄今已屆滿10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辦理善化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 ●善化都市計畫基本圖已年代久遠,地形、地物隨都市發展已多所變遷,實不符現況發展需求,爰配合原臺南縣政府於民國100年完成之航空測量圖進行地形修測及計畫圖重製作業。另「善化都市計畫」原擬定機關為善化鎮公所,99年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因應組織調整,其擬定機關依法變更為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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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為經行政院核定推動之重大建設,大林蒲遷村涉及遷村地區一萬九千餘人、一萬一千餘戶的遷移安置,以及安置地區現有約三萬餘人的生活環境改變,需縝密溝通。 ●遷村作業的推動須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法定程序進行,法定程序包括園區二階環評及新材料循環園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皆已於114年上旬辦理公開展覽,本計畫係園區報編審議之一環,為配合園區報編期程,需配合於115年底前完成相關審議,難以與地區通盤檢討配合,故基於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時程特殊性,高雄市政府業已114年發函同意依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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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修正案於民國72年發佈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民國82年發布實施,重製專案檢討案於民國93年發布實施迄今。 ●東埔風景特定區在溫泉管理、旅遊管理、旅館開發管理三方面,一直未有整合性之規劃,致使東埔溫泉區目前環境景觀雜亂,旅遊品質始終無法提升。故為使東埔風景特定區有較為整體性之規劃,並提升旅遊品質,透過都市計畫程序,通盤性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土地使用管制,以及開發財務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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