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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業區於產業發展歷史背景之下,發展出住宅及工業混合使用之土地使用樣態,然而現行工業區土地使用規定較為明確,規模較小之工業用地亦無法自行進行變更,導致區域範圍工業區長年無法改建之困境。本案爰以捷運輔大站及捷運丹鳳站周邊工業區作為推動工業區都市再生之基地,引導工業區內老舊聚落轉型及指導既有工業區產業升級,重新調整地區產業發展結構並引入商業服務與居住需求。 ●本案規劃以產業升級、商業、居住於一體之複合使用空間。增加土地之使用彈性、適度放寬土地使用組別,並增補地區性公共設施,據以調整都市機能引導工業區轉型,並達到以大眾運輸建設引導都市發展之目標,爰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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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民國100年「變更安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書」之上位指導,考量目前都市計畫區內商業機能不足,為提高商業服務層級與強化核心機能,故將商60定位為商業副都心,並期望透過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建構一處新興購物商圈進而帶動安南區整體發展。 ●惟本計畫範圍自民國92年「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將其設定從原「工10」以附帶條件變更為「商60」,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進行開發,致使未能實現商業副都心之目標,伴隨產業及國家公園等重大建設陸續完成之際,安南區商業區再發展契機已然形成,土地重整及再規劃與整理作業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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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消彌原縣、市之間行政區界之藩籬及都市治理機制之差異;而官田區在原臺南市六行政區及新營區南、北二大核心發展區塊之牽引下,需重新審視周邊地區之共生與競合關係,並探討未來適當的整體空間結構及都市機能,理出明確發展定位以突顯計畫區自明性; ●此外,原官田都市計畫區係配合官田工業區之開發而訂定之計畫,而原官田鄉隆田地區都市計畫則為原鄉公所所在地所擬定之都市計畫,二計畫區擬定之目的雖各有差異,但歷經近四十年的都市發展,僅一線之隔的都市計畫區發展逐漸融合 ●為有效引導都市發展及資源分配,並統一相關管理機制;且二處都市計畫區自前次通盤檢討後,計畫年期已屆,遂併同辦理合併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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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都市計畫於58年公布實施,69年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77年公布實施,其後於79年完成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82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另因應921大地震,為避免因震災可能引發人民權益及日後執行都市計畫之準確性,於95年發布實施「變更水里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第三次通盤檢討則於95年發布實施。 ●本案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會議審查通過,依照前開會議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經依前開會議決議再行辦理部分變更案件之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後,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業再提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會議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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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萣都市計畫於民國66年公告發布實施,期間於民國76年曾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民國85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95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然至今已逾通盤檢討年限之規定,就本計畫區進行通盤檢討規劃作業,除解決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事項、調整不合宜之土地使用外,檢討提供解決方案及策略,以維護民眾權益,並同時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本計畫配合主要計畫「變更高雄市茄萣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通盤檢討。考量本計畫部分變更案已按各級都委會決議,惟尚有兩件變更案須納入後階段核定,一為涉及市地重劃部分尚需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審議、二為變更市場用地為住宅區案須另調查土地所有權人之變更意願;爰本次通盤檢討案遂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方式辦理,本案係第一階段辦理核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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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都市計畫係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其後分別於民國71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78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 ●自核定實施名間都市計畫以來,名間都市計畫已歷經多次個案變更,期間名間都市計畫於921地震後,有鑒於歷經時空發展之變遷,加以地震後造成的土地位移,乃進行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並於民國95年完成發布實施在案,惟該次通盤檢討僅就都市計畫圖進行重製檢討,故自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18年,並未針對本計畫區進行全面性通盤檢討,致實質發展情況產生諸多課題亟待解決,加上已超過本計畫之計畫目標年民國86年,實有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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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內都市計畫於民國65年擬定,並分別於民國72年、民國79年、民國86年及民國94年4月辦理過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另於民國108年5月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檢,並於民國109年3月進行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檢。 ●「變更大內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已於民國94年4月29日發布實施,迄今已逾法定期限未進行整體檢討修訂,且屆滿計畫目標年(民國100年),因此未因應計畫區內實際發展需求,爰辦理本計畫通盤檢討計畫作業,以其促進本計畫區內土地合理及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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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都市計畫原屬主要與細部計畫合併之都市計畫,於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時,為符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之政策目標及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將原屬主、細合併擬定之計畫內容,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第22條之規定及考量現行計畫之內容,劃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表明之內容並分別辦理通盤檢討,劃分後之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名為「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本計畫則為劃分後之細部計畫內容,並以原都市計畫內容與檢討後之主要計畫內容作為本次辦理「觀音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檢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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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都市計畫擬定於民國61年,後於民國74 年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92 年發布實施第二次通盤檢討;民國97年發布實施「變更湖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王爺壟地區)案」;此外,民國85 年訂定並發布實施湖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件(王爺壟地區段徵收)自96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逾 10 年,原計畫紙圖與發展現況與大幅差異,爰本計畫區同步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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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於79年擬定,82年主要計畫(楊梅轄區)第一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並分別於85年、94年辦理主要計畫二次通盤檢討(全計畫區)發布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爰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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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都市計畫地形圖,係於民國60年測繪,比例尺為三千分之一,都市發展至今已有40餘年,因原計畫地形圖測繪至今年代久遠,已老舊不堪使用,且實際地形地物與原計畫圖差異甚大,為提高計畫圖之精度,雲林縣政府爰委託民間公司重新測繪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並進行原有計畫之重製展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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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灣都市計畫」於民國63年發布實施迄今,期間歷經民國72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80年第二次通盤檢討、民國91年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目前距前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5年,有鑑於地方行政中心用地取得議題長期以來未獲解決,加上近幾年鄉內陸續推動相關建設計畫,均亟待都市通盤檢討過程,以因應實際發展需求,以及地方人民團體意見作一整體性彙整考量,進行修正並引導都市健全合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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