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安平商港為國際商港輔助港,其於民國68年建港以來,始終未能發揮國際商港之運輸功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歷次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中,針對安平商港之定位機能進行檢討,自民國101年開始,配合安平商港之區位條件與周邊資源特性,逐步調整商港之運輸機能為兼具觀光遊憩之複合機能,於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110年)」中,將安平商港定位為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與觀光遊憩港,並以12號碼頭為分界,將港區空間範圍區分為北觀光、南自貿。
●於上述辦理五期重劃區港埠用地之整體規劃時,針對現有商港建設計畫範圍與都市計畫港埠用地不符之處,業於民國107年調整港埠用地與水域界線;後因漁光橋下帶狀港埠用地深度與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退縮建築規定難一體適用,故於108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港埠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供規劃設計彈性。
●惟受限帶狀港埠用地深度,其設施必要空間仍不符現行退縮規定,故擬調整變更退縮建築規定以利遊艇儲油設施增設需要。
●安平都市計畫區之計畫範圍以民權路四段為北界,東至臺17 線中華西路一段,與中西區細部計畫為界,南側以新樂路及安平運河與南區細部計畫為界,西側則為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面積約601.62公頃。
●變更位置之港埠用地位於臺南市安平區西南側、健康路南側。變更範圍為該港埠用地西側、位於漁光橋南側之帶狀部分。
現行商港建設計畫為民國110年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 年)」,以下摘要針對安平商港之計畫指導。
●發展定位與策略
前期計畫(106~110年)將安平港定位為「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及「觀光遊憩港」,本期則針對「散雜貨及海運快遞港」之定位強調扮演「嘉南地區貨物進出港」,藉由持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且積極招商,利用陸上聯外交通便利之優勢吸引貨源,朝港區航線定期化、密集化發展,並強化基礎設施已符業者開發需求;亦持續推動觀光遊憩區之開發招商,配合觀光需求進行基礎設施建置。
●近程(111~115 年)發展計畫
主要依循「嘉南地區貨物進出港」及「觀光遊憩港」之發展定位,並結合地方建設提供必要設施。主要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及「公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兩部份,政府投資項目多以實質建設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兩項為主,公民營企業投資則以水岸觀光遊憩、倉儲物流等開發計畫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