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本計畫源於88年921大地震造成位於斷層帶範圍的原草屯地方行政中心嚴重毀損,地方政府為恢復行政運作機能,於89 年擬定「南投縣草屯鎮災後重建綱要計畫」;91 年7 月在綱要計畫的指導下,將行政園區遷移及新社區開發計畫,與虎山溝整治併同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並且擬定細部計畫,劃定2.3公頃之住宅區供受災戶安置,以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方式。
●921 地震發生至今已逾十七年,願意接受安置之受災戶數逐年遞減,使得新社區開發作業延宕;本案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辦理變更細部計畫作業,解除住宅區相關土地開發限制,回歸一般住宅開發使用規範,以增進土地利用之效益。
●本計畫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以及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所規劃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範圍,其位於草屯都市計畫區52 號道路(建興街)南側及32 號道路(太平路)東側。
●本計畫變更位置,南投縣草屯鎮建興段 1197 及 1202 地號兩筆土地,土地所有權皆屬南投縣,並由南投縣政府所管理,計畫總面積為0.3305 公頃。
●本計畫變更位置,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行政園區遷移計畫、新社區及虎山溝整治開發計畫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規劃之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其位於草屯都市計畫區52 號道路(建興街)南側及32 號道路(太平路)東側,鄰近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區。
●基地北側隔中興路為學校用地(炎峰國小),南側有公(兒)十二、公(兒)十三公園及溝渠用地(溪州溝排水),東側及西側均鄰接住宅區,基地現況則為空地及臨時停車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