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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大臺南地區之公共運輸服務品質,臺南市政府(簡稱本府)推動「臺南市捷運化公共運輸系統」執行方案,其包含公車捷運化、臺鐵捷運化、轉運站開發、彈性運輸、票證整合以及先進公共運輸系統等六大項改革計畫。 ●考量大臺南地區之整體運輸發展,以及民眾對臺南市先進公共運輸系統的企盼,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規定由台南市政府擔任大臺南地區先進公共運輸系統之地方主管機關,用以辦理與新興工程計畫有關之規劃與建設作業。以強化臺南都會核心區域公共運輸路網之服務品質,以新穎、美觀、人性化、科技化且符合民眾需求之先進公共運輸系統,吸引民眾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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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處新北新興發展地區 位處新北市大漢溪溪北、溪南都心,屬泰山新莊塭仔圳地區、板橋都市計畫區及板橋、中和、土城間交接帶農業區等新興地區。 ●新北三環6線捷運路網缺口 上述南北向發展區域相距東側環狀線及西側萬大線均有2~3公里之距離,欠缺貫串溪北、溪南都心之捷運系統。 ●串聯溪北溪南建構第三條南北向捷運 回應在地居民期盼、新北市捷運路網發展,於環狀線及萬大線間路廊佈設輕軌系統,建構第三條南北向捷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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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以紓解新北市及臺北市交通壅塞,提供更良好之公共交通工具,並促進地方發展,故新北市段依「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三重及蘆洲地區)(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Y20、Y21、Y22、Y23站)案」之內容,辦理本次「變更三重(重陽橋引道附近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作業,以利後續捷運工程及土地開發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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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計畫(桃園-龜山-迴龍段)起於桃園火車站北側之復興路鄰近中正路口,路線沿復興路往東銜接萬壽路三段,續行萬壽路二段再轉東萬壽路,至嶺頂橋前之山腰穿出地面並銜接高架橋,接著沿東萬壽路、樹林區三興路、萬壽路一段、新莊區中正路,抵台北捷運新莊線之迴龍站,以軌道運輸系統銜接捷運新蘆線及萬大線,路線全長約11.38公里,其中地下段長約6.1公里,高架段長約5.28 公里,沿線共設7 座車站(5 座為地下型式,2 座為高架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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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本市產業發展及地方需求,傳統工業區亟需檢討轉型,透過都市再生引導工業區內老舊聚落再開發,塑造產業與生活共存共榮新形態。 ●另查捷運環狀線板新站及主要幹道周邊地區之乙種工業區係位於市府於110年公告之本市都市計畫工業區鼓勵優先變更轉型之適用範圍,爰本計畫以捷運板新站周邊工業區作為推動都市再生之基地,透過建立合理機制,重新調整地區產業發展結構並引入商辦服務與居住需求。 ●本計畫透過現況檢討與資源盤整分析,提出工業區轉型機制與整體規劃目標,並依上位計畫針對板新地區之發展定位,規劃以商業服務為主,生活居住為輔之複合使用型態。故透過辦理本次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提出因地制宜之開發方式,據以調整都市機能引導工業區轉型,爰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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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棒球場於88年啟用,現為台灣四座A級球場(職棒及國際賽事)之一,屬重要場館,綜觀澄清湖棒球場所在區位係包含四類型公共設施用地之大型街廓,周邊有缺少便捷大眾運輸系統,又有公共設施用地自58年劃設置今多尚未開闢、南側社教用地原有澄清會館、演藝廳已無使用,僅剩餘辦公機能等現況發展情形,應有檢討之迫切。現今因職棒第六隊加盟中華職棒大聯盟,並擇定澄清湖棒球場作為主場、高雄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黃線於本計畫區周邊設站,以及高雄長庚醫院之醫療定位,均為澄清湖棒球場帶來永續發展契機。 ●為突顯本市澄清湖棒球場設施空間效能與價值,變更本計畫範圍內部分公園用地、社教用地為運動休閒專用區,並變更捷運站毗鄰之部分公園用地為捷運開發區,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辦理細部計畫擬定作業,達成結合運動、休閒、訓練、競賽、教育、健康及觀光多元化服務之國際級運動園區,帶動球場永續運營。 ●因本案業經113年12月17日第1069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修正通過之變更內容,與111年10月12日第107次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通過方案差異較大,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提升地方永續發展效益,故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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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黃線Y20車站位於本市鳳山區南京路,捷運系統車站出入口、通道可考量與規劃中之相關建設或轉運站等大眾運輸協商共用或共構,考慮捷運設施使用之私有土地為尚未開發、低度利用地區土地,具開發效益之私有土地將採聯合開發方式辦理。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已於109年起陸續公告8部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相關法令,捷運黃線綜合規劃報告業於111年3月正式核定,並預計於113年6月前取得用地,再因用地取得及興建工程皆需較長作業期程。 ●鳳山主要計畫於 112年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公開徵求意見,考量後續都市計畫審議時程,故本案無法於鳳山主要計畫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併同辦理。為利後續捷運建設聯合開發,本計畫以個案變更方式變更農業區為捷運開發區,另擬定細部計畫配置適當公共設施用地,以符合TOD精神並創造具前瞻性之城市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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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以下簡稱捷運萬大線)第二期路線位於新北市境內,由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研擬土地開發計畫,整體計畫期程預計117年完工,整體執行計畫時程預定為119年底。 ●本案為萬大線第二期路段,屬樹林市計畫區之範圍,依「變更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主要計畫」案之規定,提出「擬定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細部計畫」案,以利後續捷運工程及土地開發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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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第一階段) 』案業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實施。 ●本案第一期範圍係以剔除山坡地之區域為準,而山坡地係以地號公告範圍,且因本案範圍尚未辦理地籍重測,為修正都市計畫線與地籍資料不一致部分,辦理後續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及補辦用地徵收等作業,第一期範圍界及區內部分用地仍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以利土地取得及工程施工;另部分地區因考量機場捷運出土段變更設計後現況,以及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設計等因素,一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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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環狀輕軌捷運於民國113年正式全線通車。高雄環狀輕軌C34站緊鄰凱旋醫院、民生醫院、三信家商、三多及福德路 周邊零售店鋪商街,區位條件佳,極具發展潛力,惟該場站周邊土地所屬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業已於民國102年公告發布實施,無法納入地區性通檢調整土地使用以回應輕軌構成之TOD場站發展契機。 ●爰考量個案變更之急迫性與必要性,業依113 年8月28日高市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都市計畫,期藉由配合市府重大建設提升捷運 運量並推動TOD導向發展,進而創造苓雅舊市區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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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擬定原高雄市細部計畫(原公車處金獅湖站、建軍站及舊市議會)(配合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配合捷運沿線開發,原公車處建軍站配合捷運橘線O10站,擬定細部計畫將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五種商業區、交通用地和廣場用地,整合捷運沿線市有土地做整體開發利用。 ●配合變更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將本開發案之停車空間得減設,惟減設後之數額應達建築技術規則檢討法定停車空間之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原則,故本次計畫將針對土地使用管制內容進行變更。 ●基於落實TOD大眾運輸發展政策及促進土地開發最適效益,本計畫將配合街廓內之交通用地和廣場用地進行整體規劃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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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前金區)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為商業區(配合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整體使用)案」,將原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整合周邊市有土地之第5種商業區做整體開發利用。 ●為辦理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開發,109年「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4站土地開發案」中考量基地鄰近愛河,地下水位較高,另基地毗鄰之市府BOT合發前金停車場停車位未充分利用,重新檢討現行停車空間設置之合宜性。 ●落實TOD大眾運輸發展政策及促進土地開發最適效益,訂定本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停車空間規定,透過土地開發挹注高雄捷運土地開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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