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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棒球場於88年啟用,現為台灣四座A級球場(職棒及國際賽事)之一,屬重要場館,綜觀澄清湖棒球場所在區位係包含四類型公共設施用地之大型街廓,周邊有缺少便捷大眾運輸系統,又有公共設施用地自58年劃設置今多尚未開闢、南側社教用地原有澄清會館、演藝廳已無使用,僅剩餘辦公機能等現況發展情形,應有檢討之迫切。現今因職棒第六隊加盟中華職棒大聯盟,並擇定澄清湖棒球場作為主場、高雄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黃線於本計畫區周邊設站,以及高雄長庚醫院之醫療定位,均為澄清湖棒球場帶來永續發展契機。 ●為突顯本市澄清湖棒球場設施空間效能與價值,變更本計畫範圍內部分公園用地、社教用地為運動休閒專用區,並變更捷運站毗鄰之部分公園用地為捷運開發區,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辦理細部計畫擬定作業,達成結合運動、休閒、訓練、競賽、教育、健康及觀光多元化服務之國際級運動園區,帶動球場永續運營。 ●因本案業經113年12月17日第1069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修正通過之變更內容,與111年10月12日第107次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通過方案差異較大,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提升地方永續發展效益,故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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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黃線Y20車站位於本市鳳山區南京路,捷運系統車站出入口、通道可考量與規劃中之相關建設或轉運站等大眾運輸協商共用或共構,考慮捷運設施使用之私有土地為尚未開發、低度利用地區土地,具開發效益之私有土地將採聯合開發方式辦理。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已於109年起陸續公告8部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相關法令,捷運黃線綜合規劃報告業於111年3月正式核定,並預計於113年6月前取得用地,再因用地取得及興建工程皆需較長作業期程。 ●鳳山主要計畫於 112年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公開徵求意見,考量後續都市計畫審議時程,故本案無法於鳳山主要計畫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併同辦理。為利後續捷運建設聯合開發,本計畫以個案變更方式變更農業區為捷運開發區,另擬定細部計畫配置適當公共設施用地,以符合TOD精神並創造具前瞻性之城市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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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以下簡稱捷運萬大線)第二期路線位於新北市境內,由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研擬土地開發計畫,整體計畫期程預計117年完工,整體執行計畫時程預定為119年底。 ●本案為萬大線第二期路段,屬樹林市計畫區之範圍,依「變更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主要計畫」案之規定,提出「擬定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細部計畫」案,以利後續捷運工程及土地開發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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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第一階段) 』案業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實施。 ●本案第一期範圍係以剔除山坡地之區域為準,而山坡地係以地號公告範圍,且因本案範圍尚未辦理地籍重測,為修正都市計畫線與地籍資料不一致部分,辦理後續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及補辦用地徵收等作業,第一期範圍界及區內部分用地仍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以利土地取得及工程施工;另部分地區因考量機場捷運出土段變更設計後現況,以及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設計等因素,一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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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環狀輕軌捷運於民國113年正式全線通車。高雄環狀輕軌C34站緊鄰凱旋醫院、民生醫院、三信家商、三多及福德路 周邊零售店鋪商街,區位條件佳,極具發展潛力,惟該場站周邊土地所屬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業已於民國102年公告發布實施,無法納入地區性通檢調整土地使用以回應輕軌構成之TOD場站發展契機。 ●爰考量個案變更之急迫性與必要性,業依113 年8月28日高市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都市計畫,期藉由配合市府重大建設提升捷運 運量並推動TOD導向發展,進而創造苓雅舊市區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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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擬定原高雄市細部計畫(原公車處金獅湖站、建軍站及舊市議會)(配合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配合捷運沿線開發,原公車處建軍站配合捷運橘線O10站,擬定細部計畫將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五種商業區、交通用地和廣場用地,整合捷運沿線市有土地做整體開發利用。 ●配合變更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將本開發案之停車空間得減設,惟減設後之數額應達建築技術規則檢討法定停車空間之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原則,故本次計畫將針對土地使用管制內容進行變更。 ●基於落實TOD大眾運輸發展政策及促進土地開發最適效益,本計畫將配合街廓內之交通用地和廣場用地進行整體規劃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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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前金區)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為商業區(配合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整體使用)案」,將原部分機關用地及交通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整合周邊市有土地之第5種商業區做整體開發利用。 ●為辦理高雄捷運O4站周邊土地開發,109年「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橘線O4站土地開發案」中考量基地鄰近愛河,地下水位較高,另基地毗鄰之市府BOT合發前金停車場停車位未充分利用,重新檢討現行停車空間設置之合宜性。 ●落實TOD大眾運輸發展政策及促進土地開發最適效益,訂定本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停車空間規定,透過土地開發挹注高雄捷運土地開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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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原於107年「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廣場停車場用地(廣停 1)為停車場用地案」,隨捷運輕軌、黃線交會站之TOD 發展,為提昇整體軌道運輸效益,故配合亞洲新灣區發展,適度調整使用分區,加速土地之利用。 ●為提供捷運黃線Y15 站轉乘設施使用,並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開發,故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案,以利辦理後續高雄捷運黃線推行與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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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毗鄰高雄捷運橘線O13大東站,計畫區內捷運開發區鏈結鳳山區公所、大東藝術文化中心,作為鳳山發展潛力點。 ●高雄市捷運局於109年公告高雄市捷運土地開發相關法令,透過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機制,提升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及公共建設開闢自償率。 ●考量南側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與商業區土地使用差異,為利後續捷運聯合開發招商,變更本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開發區,強化招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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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內容,為建構高雄市成為南部永續發展首要都市,及提升市民運動環境及推動全市親民運動場域,打造高雄為運動城市,重新檢討捷運場站周邊土地之使用性質與使用強度。 ●本次計畫選定中正體育場西側之捷運橘線O9站(技擊館站)周邊土地進行規劃以提升整體利用以符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理念,並利於促進街廓整體商業發展及健全周邊辦公、商務機能。 ●為配合周邊中正體育場開放場域,打造高雄High-Line複合型運動公園計畫,重塑國道1號門戶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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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黃線連接亞洲新灣區、都會核心區、澄清湖地區,以及鳥松、三民、鳳山、苓雅、新興、前鎮等行政區重要旅次據點,綜合規劃作業及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業皆於110年審查通過,全線預計112年開工,117年完工通車。 ●為高雄捷運黃線之捷運車站出入口、通風井、轉乘設施及相關設施使用,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開發之土地,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計畫變更,以利辦理後續高雄捷運黃線建設計畫推行。 ●考量土地取得及整合作業,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辦理,Y5車站為黃線Y型路線分岔點,需先行取得土地與施工,列為第一階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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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以下簡稱捷運萬大線)第二期路線位於新北市境內,由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研擬土地開發計畫,整體計畫期程預計117年完工,整體執行計畫時程預定為119年底。 ●辦理萬大線第二期工程建設需求,本案為新北市段屬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以利捷運用地之取得,俾利後續捷運工程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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