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早期政府為適應當時經濟成長並利國際貨物輸出入之需,指示興築臺中港,並為配合臺中港開闢及因應未來區域發展之需要,擬定「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而於民國61年公布實施。實施歷經40餘年來,臺中港的發展與其周邊的台中港特定區發展並沒有緊密的連結,加上過去台中港特定區長期缺乏專責單位的推動,人口成長不如預期,公共設施開闢建設緩慢,原計畫的規劃內容與實際發展狀況不甚相符。自從民國88 年「精省」後,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業務由臺灣省政府移交台中市政府。
●近年來,特定區內外重大建設陸續進行,如中部科學園區、高速鐵路、中部第二高速公路、港區藝術中心、靜宜及弘光大學、新市鎮中心市地重劃、藍帶海岸觀光計畫、臺中港加工出口區、清泉崗中部國際機場、國道四號、西濱快速道路及生活圈道路建設等。為因應新的交通系統、新的都市結構,台中市政府藉由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與執行,以期達成港區各行政區永續發展的願景,增進台中港特定區的繁榮。
●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自民國61年發布實施。民國88年「精省」後,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擬定與推動業務已由過去的臺灣省政府移交台中市政府,原省府辦理之「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87年公布實施。
●第三次通盤檢討則以數值地形測量工程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為主,期望提高法定計畫圖精確度與實用性,全面更新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發展藍圖,其中有關都市計畫圖重製及通盤檢討作業,於100年「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重製、油庫專用區及部分公墓用地恢復原分區案」發布實施在案,另於103年先行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分階段核定,先行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及「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基於地方發展之政策性與區域功能性考量
「台中縣綜合發展計畫(第一次修訂)」將『合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再發展計畫』列為民國92年至99年最優先之重大建設方案。本重劃區即座落於台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細部計畫區所在,依公告之細部計畫書之規範,本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以促進地區發展。
●基於土地經濟性與負擔公平性考量.
辦理「市地重劃」可將重劃區內雜亂不整、畸零細碎之土地予以交換分合成為一方整之地形,且均可直接面臨街道建築使用。配合公共土地經濟有效利用,並改善都市環境品質。重劃後土地所有亦相對提高,因此區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亦認同「市地重劃」為較公平合理之開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