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三重都市計畫於民國44年公告實施。而「擬定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於92年發布實施。
●其後為配合地形圖重製作業及調整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後因市地重劃作業辦理地籍分割及農林作物、工廠、建物查估期間,部分民眾始針對自身土地及建物參與市地重劃之內容提出陳情,配合處理陳情意見調整重劃範圍,於101年核定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案。
●都市計畫範圍包涵東西側以原洪水平原管制線為界,南側以大漢溪為鄰,二重疏洪道將本計畫區分隔成東西兩處,計畫面積為138.4077公頃。
●本重劃區坐落三重區,範圍包括二重埔段大有小段、頂崁小段、頂田心子小段、五谷王小段、三重埔段過圳小段、後埔小段、簡子畬小段、竹圍子小段、同安厝小段及大同南段、光興段、福德南段等土地。四至範圍如下:
東:以三重都市計畫區為界。
西:以Ⅶ-44-12M 計畫道路為界。
南:以淡水河為界。
北:以穀保家商南側為界。
1.地籍方整:本重劃區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二重疏洪道兩側,現況大部分作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2.公共設施完善: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3.改善生活品質:建構良好居住環境,改善本區住宅區生活品質,增進都市發展。
4.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