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觀音都市計畫原屬主要與細部計畫合併之都市計畫,於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時,為符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之政策目標及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將原屬主、細合併擬定之計畫內容,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第22條之規定及考量現行計畫之內容,劃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表明之內容並分別辦理通盤檢討,劃分後之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名為「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本計畫則為劃分後之細部計畫內容,並以原都市計畫內容與檢討後之主要計畫內容作為本次辦理「觀音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檢討依據。
●觀音區位於桃園市西北隅,東連大園區,西北臨台灣海峽,西南接新屋區,東南至中壢區。觀音都市計畫位於觀音區西側,為區內三個都市計畫區之一,本計畫區為觀音區公所所在地,其範圍包括觀音里之大部分域,廣興及白玉兩里之一部分,計畫面積為189.40公頃。
●本計畫區周邊計有觀音(新坡地區)、觀音(草漯地區)及新屋等3處都市計畫區,考量距離、都市機能及發展性質等因素,其中與本計畫區關係較為密切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
●「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原計畫擬定時,因鄰近觀音工業區,定位作為支援觀音工業區之工業新鎮,其機能以提供足夠之公共設施與良好之居住環境為主。
●而本計畫區原以農業發展為主,於民國63年原計畫擬定以定位為農業集居鄉街城鎮,後因受桃園市沿海地區包括桃園科技園區、環保科技園區等工業區陸續開發之影響,逐漸轉變為位於工業發展及農業鄉鎮之過渡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