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觀音地區鄰近桃園機場且區內交通路網完善,可作為支援本市西部濱海科技產業軸帶與強化北部科技廊帶之重要據點,且依據「100 年度北部區域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計畫-桃園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表述,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因農地穿孔、破碎性及城鄉蔓延程度高等問題,農業發展適宜性低;且既有市區土地發展已屆 8 成,周邊工業區之發展亦逐漸飽和(觀音工業區開發率已達九成),實有因應地區發展辦理整體開發之必要。
●勘選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屬都市發展儲備用地之農業區,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1項第 3 款之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及其他適宜分區用地,並且考量計畫區內既有以製造業為主之工業區坐落,為將生活區域與產業發展有所區隔,擇定都市計畫區之西南側作為整體開發範圍。
●本計畫區位置之行政區隸屬桃園市觀音區,位於「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內西側之部分農業區及道路用地。
●計畫範圍北以中山路二段與環中路(縣道 112 號)為界,南至都市計畫農業區邊界,東以新華路二段為界,西至都市計畫西側乙種工業區,惟其中宗教專用區及電路鐵塔用地不納入本案計畫範圍,爰本計畫總面積約為 21.50 公頃。
●本案採取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為維護既有建築,減少拆遷,既有住宅社區、聚落、建物密集且不影響地區景觀、與地區發展相符者,細分住宅區類別。
●因應桃園市國土計畫預測產業用地需求,藉本案提供產業用地供給,以厚植產業產能與在地產業升級。
●為營造潔淨、舒適、安全的產業與居住環境,產業專用區開發應積極協助區內產業環境更新升級及營造友善生活空間,規劃適量滯洪防災空間、停車場及滿足本府消防局提出之用地需求,檢討劃設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綠地用地、綠地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機關用地,並供給社會住宅使用之社會福利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