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於70年發布實施,惟目前第一二、三期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仍跨新竹縣、市二行政轄區。
●考量目前第一、二、三期細部計畫大致已發展完成,且計畫區阻隔而零散分布,同時考量現行整體公共設施配置不易亦不宜再劃分多個細部計畫範圍。故為促進都市計畫有效管理,特定區範圍內除刻正辦理之「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外,實有必要整併成一細部計畫。
●本計畫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範圍並扣除刻正辦理之「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為計畫範圍,並依循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指導及已擬定之3處細部計畫內容,整併暨擬定1 處細部計畫,以促進其土地利用發展及塑造優質產業及生活環境。
●本計畫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範圍為計畫範圍,惟不包括刻正辦理之「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範圍,包括原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細部計畫範圍及部分尚未擬定細部計畫之地區,範圍北以光復路為界,西至交通大學及青草湖風景區,東側及南側以新竹縣竹東鎮、寶山鄉為界,計畫面積1170.03 公頃。
●配合特定區主要計畫由新竹縣、市政府各自辦理都市計畫作業,擬定屬新竹市轄區之細部計畫。
●依循都市計畫法規定事項及主要計畫之指導製作細部計畫,以落實地方自治理念。
●透過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檢討並解決執行疑義之處,以完成數值都市計畫圖,奠定都市計畫資訊化管理之基礎。
●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以促進其土地利用及塑造優質產業及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