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嘉義市行政區域面積約60平方公里,共有3處都市計畫,包含「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跨嘉義市、太保市)及「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跨嘉義市、番路鄉)等3都市計畫。其中「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為嘉義市行政轄區內主要之都市計畫管制基礎,其亦為本次通盤檢討的範圍,計畫面積為4,919.15公頃。
●嘉義市主要計畫早於日據時代即已訂定,於台灣光復後民國38年始重新公告實施。經過多次修訂並於前次通盤檢討將嘉義市九個市鎮計畫合併辦理,於民國93年公告發佈實施「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現已屆辦理通盤檢討作業期限,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此次通盤檢討。
●計畫範圍東至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界,南接中埔(和睦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界,西與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範圍界相鄰,北至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界。
●原計畫面積為4,920.22公頃,經94年召開「研商嘉義市湖子內興村地區都市計畫(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規劃範圍與區段徵收範圍界線事宜」會議紀錄,依地籍圖修正本計畫面積為4,919.15公頃。
●基本理念與原則如下:
1.生態:尊重自然與文化之發展空間,控制開發與生態維護之平衡
2.生活:提供優質的居住及活動空間,創造多元活動的可能性
3.生產:積極地鼓勵並吸引產業投資發展,提供優質的產業發展空間
●發展目標
1.注重古蹟、歷史建築及林業文化的保存與活化,強調作為阿里山之門戶意象
2.建構整的生態旅遊網絡,作為區域觀光遊憩系統中心
3.打造有魅力的都市環境,成為全臺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及綠色永續的適居城市
4.加強優勢產業發展,作為雲嘉南地區專業分工體系之領導核心4.產業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