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區於68 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及擴大臺南市主要計畫案」納入都市計畫範圍,並編定為「農漁用地」 ;民國72 年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將「農漁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列為「第四期發展地區」 ,並規定「應儘可能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 90 年8 月發布實施「擬定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考量既成聚落及主要計畫之開發規定,將計畫區劃分為「建成區」及「市地重劃區」二部分。
●民國92 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將本計畫區分期分區發展期別修正為「第二期發展地區」 ;后於102 年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配合行政區域劃分,整併安南區內28 處細部計畫區合而為一。
●綜上所述,本細部計畫市地重劃區自90 年迄今已完成安西、安中、安中二及安通等自辦市地重劃區。賸餘未辦理土地零散分佈於計畫區內共14個區塊,部分土地現況已有建物,地政局評估檢討實施市地重劃確有困難,經本府核可後以南市地劃字第1051234675 號書函請辦理本次專案通盤檢討。
●本計畫區位於臺南市安南區東南方,鹽水溪排水路之北側,計畫東側及北側與臺南市安南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細部計畫範圍相鄰。計畫範圍包括鹽水溪排水路以北,安中路一段以南,大抵上以北安路二段為界分為東西兩部分,另外包含怡安路二段以北兩塊住宅區,範圍形狀不規則,計畫面積71.36 公頃。
●本計畫區之公共設施合計約 21.4721 公頃,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本計畫區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範圍。
●考量尚未辦理完成重劃開發範圍之現況建物眾多,以致拆遷補償費用過高,使得整體重劃負擔比例高於 45%,因此,考量現有地上物拆遷補償情形、公共設施取得之優先順序、重劃可行性及總負擔比例以 45%之原則,其未辦理市地重劃地區得依本節之規定辦理分區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