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新市都市計畫於 65 年擬定,後分別於74年與92年完成第一次與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
●「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 106 年 7 月 20 日實施在案,案內變更編號第八案內容考量新市區未來發展仍具有住宅區供給之需求,故變更為附帶條件農業區,附帶條件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及劃設不得低於 35%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中應劃設 15%以上之公園綠地,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故為落實主要計畫之規定,辦理本次細部計畫擬定作業。
●本計畫所在的新市都市計畫區為臺南都會區之次核心發展中心,鄰近臺南科學園區,於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將本計畫區定位為優先發展區,做為未來發展腹地儲備角色,現況多做農業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農(附)。
●計畫範圍位於新市都市計畫七-1 號道路以南,七-4 號道路以東(高速鐵路兩側),計畫面積經公告都市計畫圖量測約 12.7175公頃。
●依據本案主要計畫附帶條件之規定,本細部計畫區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附帶條件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及劃設不得低於 35%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中應劃設 15%以上之公園綠地,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