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依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所訂之大林蒲遷村作業,計畫將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聚落遷移至高雄市前鎮區及鳳山區、位於高雄國際機場北側之安置土地屬於鳳山都市計畫及高雄市都市計畫(崗山仔地區細部計畫)區,並依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委託高雄市政府訂定「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做為居民遷移補償與救濟之依據。
●經盤點安置地區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因商業區面積不足,致未能符合大林蒲遷村以「土地一坪換一坪」、「住宅區換住宅區」、「商業區換商業區」為原則的安置所需。為配合遷村安置需要將1個住宅區街廓變更為商業區,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大林蒲遷村安置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遷村作業的推動須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法定程序進行,法定程序包括園區二階環評及新材料循環園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皆已於114年上旬辦理公開展覽,本計畫係園區報編審議之一環,需配合於115年底前完成相關審議,難以與地區通盤檢討配合,故基於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時程特殊性,本府業於114年4月29日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都市計畫。
●本計畫變更範圍係位於南華一路、保南一路及保成一路間之住宅區,係部分大林蒲遷村安置土地,面積約3.29公頃,行政區為高雄市鳳山區南成里。
●因應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考量遷村配地「住宅區換住宅區、商業區換商業區」之需要,私有住商區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意協議價購並選擇以土地方案辦理者,由機關以安置地區等面積土地抵付機關應付之協議價購價金,故考量安置與配地所需,爰將安置地區於鄰近既有商業核心之部份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