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於「擴大及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中列為變更案第11案,其主要係配合十大重點服務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劃非供製造業生產使用之產業服務專用區,並結合商業活動機能及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引入磚窯藝術或文物館,融入公園兼兒童遊樂場一併做整體規劃設計,形塑地方特色。
●另考量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至第8條有關都市防災、滯洪設施、生態都市發展規劃原則等相關規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22條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以為執行依據。
●本計畫位置位於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西北側,北側緊臨農業區、東側以建興路一段為界、南側以住宅區與農業區為界,面積約 9.9836 公頃。
●本整體開發區之開發方式採市地重劃方式,且應全區ㄧ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