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係因應原位於土城區金城路二段地區之臺北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之搬遷需求,在土城彈藥庫軍事設備配合移儲並解除禁、限建管制後,有較大面積之公有土地資源,爰依法務部與司法院等機關需求劃設用地。
●另為解決目前國道 3 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尖峰時段經常壅塞,宣布核定「北土城交流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期能減少中和、土城交流道和附近區域的交通負荷;同年召開研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開發事宜會議決議(略以):「為有效加速完成司法院、法務部搬遷及金城(原北土城)交流道用地取得,本案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之開發主體由新北市政府改由內政部擔任。且考量金城(原北土城)交流道用地取得方式之一致性,及該用地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權益,興建交流道所需用地全數納入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內一併取得。」。
●本案新訂擴大大漢溪南都市計畫,將土城彈藥庫原址及周邊範疇納入都市計畫管制,規劃供矯正與司法機關搬遷使用外,並以土城整體發展角度界定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更依據自然資源條件規劃整體發展構想,訂定空間機能分布、交通運輸系統、公共設施系統與土地使用分區等,提供各方面合理且必要之需求以縫合都市與非都市地區,提升土地利用價值,朝向兼顧生態保育與開發並重之發展。
●計畫範圍北至金城路二段,東北至明德路一段、柑林埤溝內側保護區分區界線,東至土城都市計畫區界線,南以第四公墓、既有道路與和平路為界,西至金城路一段、國道 3號西側保護區分區界線,計畫面積為 84.07 公頃。
●本計畫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為原則,109 年底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開發事宜會議,決議本案改由內政部擔任開發主體辦理開發。
●區段徵收範圍為計畫範圍剔除部份細部計畫之商業區(再)(附))、高速公路用地(國道三號現行路權範圍)、殯葬用地(靈恩納骨塔、第四公墓部分公有地範圍)、宏國德霖科技大學部分校地、保護區,總計區段徵收範圍面積 64.82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