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於民國69年發布實施,並於民國76年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87年及91年3 月分別發布實施第一、二次通盤檢討暨擴大都市計畫範圍(遠洋漁港部分)、106年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自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公告以來,迄今辦理3次定期通盤檢討。
●現今使用之1/1000都市計畫地形圖為民國87年及91年公告,歷年來未辦理重製檢討作業,造成都市計畫圖、樁位圖、地籍圖及現地地形互不相符,實際執行與發展現況產生偏差,極易造成紛爭與民眾誤解;鑑此,為解決計畫圖精度低及執行與實質現況之偏差等情形,爰配合中央補助,進行全面性地形修補測及計畫圖重製作業。
●興達港位於茄萣區崎漏里內,本特定區之計畫範圍東、北兩側以竹滬鹽田為界、西北側至茄萣都市計畫邊界、南側至近海漁港入口約300公尺處、西側至現有海堤,計畫面積612.32公頃。
本特定區有整體開發之限制地區共計4 處,1 處已完成附帶條件,3 處未辦理完成。其中原部分「機九」及周邊道路用地已依附帶條件開發。其中二處說明如下:
●擴大遠洋漁港新市區
依民國91公告實施之「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二通暨擴大都市計畫-遠洋漁港部分)案」之規定,新社區部分應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惟其歷經遊艇產業專用區及濕地公園之個案變更後,剩餘應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之地區約為19公頃,分布於濕地公園及遊艇產業專用區周邊。
●海洋產業專用區
依民國106年7月24日「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案」變更案,規定計畫範圍內由公共設施用地、乙種工業區(附)變更為海洋產業專用區之部分,應負擔30%公共設施用地,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優先抵充綠16 用地及部分綠15用地,無償捐贈予高雄市政府。總面積約為34.27公頃,迄今尚未完成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