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自83年公告實施,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之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第二期發展區配合橋頭科學園區進駐,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已於110年公告發布實施,刻正辦理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施作。
●橋頭科學園區區段徵收工程預計於114年完工,需配合開闢完整之1-1-60M計畫道路為其主要聯外道路,以串聯橋頭科學園區與第一期發展區及捷運青埔站(R22)周邊地區,吸納產業進駐衍生之居住需求,促進周邊捷運與鐵路車站TOD導向發展;又依據行政院109年9月28日核定之「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指示,有加速開闢1-1-60M計畫道路東西向路段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無法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通盤檢討辦理,故本計畫擬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加速高雄新市鎮開發。
●內政部因應橋頭科學園區及周邊產業引入需求,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主要計畫迅行變更,開發高雄新市鎮部分後期發展區為第三期發展區,本計畫依循主要計畫擬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三期細部計畫,以引導落實「北高雄生活新都心」之都市發展定位。
●計畫區位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區範圍,屬於高雄市橋頭區與楠梓區,計畫範圍位於第一期發展區及第二期發展區之間,含括「橋仔頭糖廠文化景觀」範圍、典寶溪以西、臺一線省道以東、捷運青埔站(R22)、橋頭糖廠站(R22A)周邊及1-1-60M計畫道路以南、以北地區。
●計畫區開闢完善後,將透過1-1-60M計畫道路串聯第一期及第二期發展區,加速帶動高雄新市鎮全區整體發展,計畫面積合計約219.35公頃。
●計畫範圍為高雄新市鎮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後期發展區(典寶溪以西),乃定位為「TOD商業發展核心」,以提供未來進駐人口、產業發展相關之辦公、金融、資訊、購物等所需設施設置。
●本計畫將以商業區為主軸調整整體土地使用規劃,有效串連第一期發展區之社區核心商業帶及後期發展區之商業區;同時以居住生活機能串聯第二期發展區、後期發展區之住宅區及周邊楠梓地區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