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995次及 1004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因部分變更案件涉及整體開發或附帶條件之執行事宜,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及「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業分別於111 年 4月 25 日及113 年 11月 25 日公告實施。
●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95次及1004次審定尚未公告發布實施案件計 3 案,本次核定案為 995 次會審定之新編號 11(1)(兒十七及兒十八)及 11(4)(即為1004次會審定新編號 10(1))(詳圖1-1),涉及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機關用地(機二)、學校用地(文小四)、公園用地(公十一)……,附帶條件:應以政府公辦方式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本案市地重劃計畫書業經 113 年 9月 12 日審核通過,爰納入第三階段發布實施。
●本計畫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八德區及蘆竹區,範圍東至桃園都市計畫區界線,南至石門灌溉渠圳,西至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區界線,北至省一號幹道北面約 2 公里平行線,計畫面積為1,381.31公頃。
●本次核定之變更內容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其經費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於重劃作業過程籌措;本案預估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為 36.59%,費用平均負擔比率為 8.79%,平均負擔比率為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