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鑑於臺南市七股區公所附近地區聚落已具相當規模,且發展較為快速,惟公共設施服務不足,為引導地區合理發展,台南市政府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擬定七股都市計畫」,並於109年8月發布實施,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擬定七股都市計畫」時,因考量辦理擬定都市計畫時程已達20年,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且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地區尚須踐行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計畫可行性、出流管制規劃等作業程序,爰採分期分區開發,先行發布實施非整體開發地區之都市計畫,而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地區暫劃設為第三種農業區,待完備相關法定程序後,再行發布實施。
●為推動七般都市計畫整體開發, 並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用地、完善公共設施環境、符合城鄉發展趨勢之目的,爰辦理「變更七股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整體開發部分)專案通盤撿討」 案,本細部計畫為承接主要計畫整體開發部分變更內容,依都市計畫法第22 條擬定細部計畫, 以作為開發及管制之依據。
●七股都市計畫位於臺南市七股區公所周邊地區,包含鄰近之鹽埕地、三合仔、五股、玉成及七股寮等聚落,七股都市計畫東以昭明中學東側圍牆以東約50公尺處產業道路為界,西至七股里九龍宮以西約1 20公尺處, 南至七股里西湖堂以南約150公尺處產業道路, 北至玉成里玉龍宮以北約330公尺處, 涉及大埕里、玉成里、七股里。
●本細部計畫範圍為「變更七股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整體開發部分)專案通盤檢討」案之整體開發區範園,採區段徵收辦理,散布於七股都市計畫區內東北側、南側及西南側,分屬五處鄰里單元,面積共計約39.6975公頃。
●本計畫係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基地散布於七股都市計畫區內東北側、南側及西南側。分屬五處鄰里單元,面積共計約39.6975公頃。本計畫於113年開始進行整體開發前置準備作業、正式作業階段及工程施工作業,作業時程約需5年,預計於民國118年進行土地標售作業。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係指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補償費及遷移費。協議價購地價、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使用之地價款、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之總額,合計約106,8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