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案,係考量新莊都市計畫定位、周邊環境與交通條件劃設之產業專用區,並提供依專業知識及經驗進行創作、研發、服務與創業輔導等從業人員之職場有關設施使用為主的產業專用區、毗鄰捷運車站專供商業使用之商業區及其他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
●「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案與配合主要計畫變更另行擬定之細部計畫,業已於103年實施;後因退縮規定部份誤植之故,於104年辦理「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建築退縮留設規定)案」實施迄今。
●考量部分條文實際執行困難,且上開細部計畫土管規定與103年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規定不符,爰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本細部計畫區位於新莊都市計畫中山路五工路交接處兩側之農業區,北側為經濟部編定之工業區新北產業區、南側為新莊副都心地區及頭前重劃區。
●本細部計畫範圍原則與主要計畫範圍相同,惟捷運Y19車站於民國97年發布實施「擬定新莊都市計畫(Y19捷運系統用地)(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爰於本計畫細部計畫範圍排除。計畫範圍中北、東、西三側以新莊都市計畫界為界,南側則至中山路道路境界線、捷二十用地及頭前工業區邊界,計畫面積為33.3430公頃。
●考量本計畫區規劃引進污染性低、技術及人力資本投入密度高之知識密集型產業,原建蔽率45%將影響建物類型,恐限縮進駐產業類別,故參考產業類別相近之本市其他產業專用區案例,據以提高建蔽率。
●透過本變更案內提升建蔽率、開挖率回歸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解決因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產業專用區之開挖率由原規定65%降為55%,影響原配地地主其開發權益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