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行政院民國98年核定「桃園國際航空城」列為12項優先建設之一。航空城區域計畫於民國99年4月公告實施,空間上規劃八大功能分區,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開發許可,惟因相關因素致使區域計畫政策產生轉折,故採新訂都市計畫方式辦理。
●依「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及「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內政部於民國102年號函示,基於本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提升桃園機場服務機能,就區位、規模及機能等項目原則同意辦理新訂都市計畫,並由內政部擔任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本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範圍包括行政院核定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及「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包括非都市土地約4,094.79公頃及都市土地469.47公頃合計面積4,564.26公頃。
●發布實施第一期計畫範圍北界以省道台15線改道路線、中油沙崙油庫地籍界址及海口里崙仔後聚落地籍界址為界;東側以南崁溪堤防預定線範圍、國一甲路權範圍、縣道108線(海山路)交通用地邊界、桃林鐵路及部份水圳現況、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邊界(5-42-20M計畫道路)、第二期公園用地(公55)為界;南側以省道台31線路權範圍、宏竹里部份北側邊界、埔心溪支流堤防預定線、桃園大圳第3支線、國道2號為界;西側至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邊界、老街溪堤防預定線範圍、大園都市計畫邊界、中山南路、中正東路為界,計畫面積4,012.07公頃。
●第二期範圍約五百餘公頃,依據內政部決議,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於附近地區第一期發展區產業專用區之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達65%以上,始可啟動。
●利用桃園國際機場優越的地理位置,以其為引擎,匯聚國際商貿、會展、物流、金融、通信、科技、研發、遊憩、休閒、生活之產業與機能,讓人流、物流、商流、資金流和資訊流無障礙發展,推動現代化多功能之桃園國際航空城。
●將企業化精神導入機場經營,擴充機場設施能量,改善機場聯外交通,以提升桃園國際機場運作效率及服務品質,塑造運輸功能強大且具競爭力之機場。
●以機場為核心,藉由航空運輸快速服務之特性,吸引國內、外關聯產業之廠商進駐,發揮產業群聚效果,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