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大林蒲地區,緊鄰臨海工業區,地方因而有強烈的遷村或改善環境的民意反映,行政院為改善環境正義問題,行政院成立推動小組(大林蒲計畫),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擔任幕僚作業,由經濟部設置「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提供遷村之法源依據及財源。
●經濟部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提報「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分為「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與「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兩分項計畫,已於108年經行政院核定辦理,112年核定修正計畫。大林蒲遷村後之土地與其周邊地區「5+2」產業政策循環經濟發展之園區基地。
●經濟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案」,本計畫依主要計畫之指導及產業創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擬定實質發展計畫內容,作為未來開發管制之依據。
●計畫位置位於高雄市小港區,計畫範圍東以沿海四路為界、南至原高雄市主要計畫邊界農業區、保護區及港埠用地、西至沿海地區,北以鳳北路以及南星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航港局廢撥範圍與停廣用地為界。
●依「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案」指定應擬定細部計畫範圍,概可由南星路分為大林蒲地區(第一區)、填海造陸區(第二區)及鳳鼻頭漁港地區(第三區)等三區。
●善用周邊產業基礎與地理優勢,規劃產業間資源循環與廢棄物再利用之循環園區,以整合資源循環與廢棄物再利用等能資源,推動能資源整合、建構區域鏈結網絡、促進地區命脈產業轉型並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