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變更暨擴⼤宜蘭都市計畫(第⼀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暨第⼀次通盤檢討)案」於80年公告實施,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為變更部分河道⽤地為住宅區及農業區、變更部分綠地為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應另⾏擬定細部計畫,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嗣後「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案於96年公告實施,上揭變更內容並未調整,後續應擬定細部計畫。
●本計畫範圍位於宜蘭市都市計畫宜蘭河北岸堤防北側,南以宜蘭河為界、北至充館圳、西⾃⼆結湧泉圳匯流至宜蘭河處。
●本案細部計畫範圍依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其⼟地使⽤分區劃分為住宅區,⾯積約為1.536公頃。
●除部分既有⼆層樓以上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外,市地重劃範圍內⼟地,應依地重劃進行開發。
●市地重劃範圍扣除部分既有⼆層樓以上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實施市地重劃整體開發⾯積約1.265公頃,其中住宅區(⼆)佔市地重劃開發範圍⾯積70.36%,公共設施佔市地重劃⾯積29.64%。
●市地重劃範圍外之住宅區(⼀)0.27公頃,應依⼟地使⽤分區管制要點辦理整體開發計畫,公共設施捐贈⼟地比例或以繳納代⾦⽅式折抵換算,依重劃範圍⼟地所有權⼈平均負擔比例4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