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變更安定鄉都市計畫」於民國65年發布實施後,分別於75年、84年、92年及101年,共歷經4次通盤檢討。99年臺南市縣市合併,計畫性質由鄉街計畫變更為市鎮計畫。自65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餘40年,歷次通盤檢討皆未對安定都市規劃,有具體發展願景,導致其定位不明確。
●面對國土與都市轉型、跨域整合的重要關鍵時刻,應積極配合國土計畫之指導,全面審視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都市防災及生態環境等議題,並依都市特性,建構指導性規劃藍圖,設定整體性發展定位,進而引導本地區合理而有序的發展。
2.面積與範圍
●安定都市計畫區位於安定區,其界線東至外鄭拐聚落西側,南至舊臺糖鐵路,西至安定國中西側之灌溉溝渠,北至曾文溪堤防為界,範圍內涵蓋安定里及安加里,計畫區面積195.92公頃。
●安定都市計畫區位於安定區,其界線東至外鄭拐聚落西側,南至舊臺糖鐵路,西至安定國中西側之灌溉溝渠,北至曾文溪堤防為界,範圍內涵蓋安定里及安加里,計畫區面積195.92公頃。
●計畫區依原有都市計畫之發展架構為基礎,進一步打造合理有秩序的發展模式,透過界定不同區域的核心機能,使彼此能相輔相成,激發都市發展的無限可能,並創造安居樂業的城市。相關發展區之範圍及功能定位如下:
●行政服務區:安定區公所周邊區域
行政核心區範圍涵蓋區公所、郵局、警察局及農會等單位,檢討現況發展需求,以提升各機關服務機能。
●文化商業中心:保安宮及商業區
保安宮可配合周邊商業區形成文化商業中心,另檢討區域內人行步道,強化商業服務機能。
●生活區:住宅區及學校用地
改善現有居住環境,使計畫區內富含生活機能,提升住宅區生活品質。
●工業發展區:甲種工業區及電信專用區範圍
透過工廠集中管理降低對環境之汙染,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增加就業機會。
●都市發展儲備用地:農業區
農業區可視為都市發展儲備用地,配合整體都市發展需要,所預留之緩衝空間。本次通盤檢討將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可發展地區;另依循「安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處理原則」變更為工業區,以強化輔導未登記工廠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