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變更安定鄉都市計畫」於 65 年發布實施後,分別於 75 年、84 年、92 年及101 年,共歷經4 次通盤檢討,期間雖經歷國道 1 號全線通車、設置「臺南市科學工業園區」、國道 8 號通車等重大建設,臺南市縣市合併使其由鄉街計畫提升為市鎮計畫,自 65 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餘 40 年,歷次通盤檢討皆未對安定都市計畫規劃其發展願景。
●國土計畫法於 105 年發布實施,107 年 4 月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對於我國空間發展計畫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指導原則,且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自前次通盤檢討至今已達檢討年限;故藉由本次通盤檢討,依其都市特性,建構指導性規劃藍圖,進而引導本地區合理而有序的發展。
●安定都市計畫區(以下稱本計畫區)位於安定區,其界線東至外鄭拐聚落西側,南至舊臺糖鐵路,西至安定國中西側之灌溉溝渠,北至曾文溪堤防為界,範圍內涵蓋安定里及安加里,計畫面積為 195.92 公頃。
●為配合實際發展需要,本計畫區採分期分區發展,已發展地區為舊市街地區,且建築用地使用率多已達 80%以上之地區;發展潛力較高地區納為優先發展區,對於整體發展具有關鍵性者、地方較急迫需要者及附帶條件地區,其開發範圍及時效將影響計畫區未來健全發展,故應優先開發。
●本計畫所需開發經費依開發方式之不同分別以一般徵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撥用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以「三生一體・永續安定」為發展定位,生活面向因應現況住宅使用飽和情形,配合釋出都市發展儲備用地;生產面向配合經濟部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生態面向以串連現有藍綠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