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為改善臺北都會區之交通問題,前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研究辦理改制前臺北縣側環河快速道路建設計畫, 86 年由省政府召開會議決議,爰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臺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88 年發布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主要計畫),其事業及財務計畫規定:本計畫併同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暨『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取得所需之道路用地,如因土地所有權人反對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採區段徵收辦理時,得改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
●後因快速道路改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故於 94 年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臺北縣側建設計畫)(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案」,改以自辦重劃方式開發,全案於 94 年及95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第 1-3 區改以市地重劃開發,然餘第 4-7區因未能依會議紀錄文到 3 年內依附帶決議辦理,故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遂辦理本次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計畫位置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東南側地區,西以板橋都市計畫住宅區為界,南接中和都市計畫區;本案主要計畫總面積為10.93公頃。
●本計畫範圍不含本案主要計畫之河川區及道路面積 2.79 公頃及「擬定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臺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 (市地重劃第一區、第二區及第三區範圍)案」之計畫面積 3.78 公頃,爰本計畫面積為 4.36 公頃。
●本計畫區主要分為二種開發方式:區段徵收、開發許可,惟公共設施用地必要時得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取得。
●考量本計畫位於「板橋都市計畫區」與「中和都市計畫區」交界處,為能塑造埔墘地區中低密度優質生活居住場域,並縫合週邊空間紋理,劃設中低密度住宅區、東西側住宅區內劃設公園用地,華中橋細計案劃設之帶狀公園隔離工業區,並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強化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