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68年發布實施迄今逾30年,由於本案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第一階段以及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迄今業已超過10年。鑑於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於本次通盤檢討辦理主、細計拆離,以既有發展地區作為頂埔細部計畫一般通檢範圍,係排除應另擬細部計畫之地區,惟主要計畫仍包含完整頂埔都市計畫範圍,為避免頂埔地區都市計畫之主、細計檢討範圍不一致,應於下次通盤檢討將被排除之細部計畫地區併入既有發展地區,使細部計畫範圍涵括整體頂埔地區,以資妥適。
●位於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區內之中央路沿線既有發展地區,計畫範圍東至土城都市計畫界,南以丘陵地山脊線為界,西及北面以大漢溪堤防線為界,不包含捷運系統用地(捷一)、運輸兵學校鄰近地區、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地區、原海山煤礦專用區地區等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及民國108年發布實施之「擬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細部計畫」地區。
●新增「大安路以西、大安圳以東與中央路以北所圍地區」(即新編號第10案),未能完成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經部都委會第1007次會議決議,恢復為無註記之乙種工業區,並納入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範圍,計畫面積修正為439.5288公頃。
本次變更範圍納入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其變更部分為編號第10案及第26案。
●新編號第10案:未能依據附帶條件完成市地重劃程序,恢復原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新編號第26案:
1.取得全部地主同意回饋簽定協議書,依據部都委會第747次會議決議之附帶條件檢討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2.保障合法建築物地主權益,既有合法建築物土地維持原使用分區(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