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自66 年配合交流道發展需求擬定都市計畫後,歷經 3 次通盤檢討,並於 101 年辦理「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迄今已超過通盤檢討年限,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藉由本次通盤檢討重新思考計畫區發展定位與整體發展構想,進行整體性、通盤性的規劃與檢討以達以下目的:
1.新檢視上位及相關計畫、相關政策之影響與指導。
2.進行地區實質環境現況調查、分析與計畫人口、都市發展用地之檢核及預測。
3.建構空間發展機能定位、都市發展策略與指導原則。
4.剖析重要議題及提出因應策略。
●本特定區位於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所在地,其範圍以交流道為中心,向南約3 公里,向西約 2 公里,向北約 1.6 公里,其東、東南、西北三面分別與新營、柳營、鹽水等 3 個都市計畫區相鄰接。
●行政轄區包括新營區之太北里和太南里(太子宮)、嘉芳里(茄苳脚)、護鎮里、新南里、南紙里、南興里之一部分、柳營區人和里(火燒店)、士林里及八翁里之一部分及鹽水區橋南里、水秀里之一部分(土庫),計畫面積 1,091.7840 公頃。
●本特定區以新營交流道為主要活動節點,配合客運轉運區(市地重劃區)及聯外道路主軸,開發本特定區為新營地區產業發展中心。
1.考量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成果及產業群聚效應,針對新營工業區以南之部分農業區適度調整作為產業或都市發展腹地。
2.以太子宮文化資產及太子宮哪吒公園為發展節點,配合需求勘選適當區土地規劃為宗教及服務區域。
●本計畫依實際發展趨勢、地方財力負擔與本次農業區優先發展地區予以調整,將都市發展用地劃分為已發展區及優先發展區,說明如下:
1.第一期(已發展區):範圍為復興路南北側住宅區、工業區,新太路以東、嘉太路以西之舊市區,以及雙和路以西之火燒店聚落,其使用率達 80%以上者,或相關公共設施已建設完成之地區。
2.第二期(優先發展區):新營區客運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區及本次農業區優先發展地區等發展潛力較高地區,指定為優先發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