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於67 年7 月21 日公告發布實施,歷經75 年、85 年及95 年共3 次通盤檢討,現行計畫已逾法定通盤檢討年限,爰依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辦理本次市計畫通盤檢討。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市及內政部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計畫已完成發布實施前九階段計畫內容。本件報部編號第 49 案(永康交流道東側甲種工業區「工甲 3」及其附近地區)為審竣未核定案件,除部分台鐵局、中油公司及私人土地,基於各別使用需求,仍予保留甲種工業區或調整為清管站專用區外;其餘永康車站北側之甲種工業區、保護區、加油站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等,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及其他必要公共設施,併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依內政部委會決議,本案應於審議通過3 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因故未於原訂期限完成,同意延長至 115 年 4 月23 日。本案重劃計畫書(草案)經內政部 113 年 7 月函復原則同意辦理在案,爰檢送本階段計畫書、圖提請內政部核定暨發布實施。
●位於「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北側,永康車站與永康交流道間,變更範圍為甲種工業區「工甲 3」、保護區、加油站專用區及周邊公共設施保留地:「廣(停)2」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等,檢討變更為產業專用區、清管站專用區及其他必要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面積為11.737 公頃。
●甲種工業區變更範圍除辦理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向北延伸至善化地區案可行性研究」,為求永康站區規劃完整性及回饋區位彈性,將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之永康區鹽東段 28-1、47、48 地號等三筆土地屬甲種工業區部分剔除,改納鐵路立體化北延案辦理;另依永康區鹽東段 16 地號地主提出繼續現況使用需求,爰維持甲種工業區並不納入本案變更及整體開發範圍。
●依照附帶條件規定,本案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以內政部市計畫委員會第 937 次會議紀錄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 49 案及再公展編號第 39 號為實施重劃範圍,惟不包含變更後之清管站專用區,重劃面積為 11.512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