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臺灣光復後,為因應都市發展需要,58年員林都市計畫區完成擴大都市計畫,原計畫記載面積693公頃,以引導城鄉發展。76年員林鎮開始進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外圍橢圓環形地區184公頃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以促使都市持續成長。但因都市計畫程序冗長及其附帶條件限制,遲至102年方完成市地重劃工程。104年立法院修正地制法,員林鎮於同年8月升格為員林市,將能擴大預算規模,增進公共設施開發,促使區域整體發展。
●員林自清領時期成街迄今約290年,且前次通盤檢討完成迄今已逾5年,應透過整體性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建立相關都市發展策略,讓員林都市計畫朝高品質的永續安全都市空間邁進。綜上,本計畫已屆辦理通盤檢討之法定年限,爰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通盤檢討作業。
●員林都市計畫區係以員林市街地區為中心,主要計畫範圍東至石笱埤圳西側,南迄八堡一圳南側,西達員林高中西側,北至大村鄉界,總面積約為691.11公頃。行政轄區除員林市外,尚包含部分埔心鄉及大村鄉。
●推動轉型地區再發展:推動工業區轉型為住商機能,並將西北側批發市場轉型開放供大型零售等商業使用;配合火車站區及舊市區都市更新,重新檢討公共設施服務;針對未依附帶條件開發地區,引導整體開發或修訂規定。
●縫合都市發展空間:加速外圍重劃區與舊市區道路、排水銜接;鐵路高架化促進兩側互動與東西向連接,並活化騰空土地,引入多元都市活動,帶動舊市區再發展。
●活化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機關與校舍使用,部分作社區活動、托幼(老)等設施,並依多目標使用辦法增設停車空間;釋出無必要公設地併同開闢鄰近公共設施;清查閒置公有地,優先作公共設施或社會住宅使用。
●建構都市自行車道系統:於園道、主要道路及特色綠廊設置地區性自行車道,串聯至百果山休閒設施,提升綠色運輸與公共運輸接軌;另規劃生活自行車道,服務通勤、通學、購物等短程高頻需求,由生活節點拓展成網,改變原本交通運輸形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