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99年2月地方制度法修法後,臺中縣、市以合併改制升格直轄市。縣、市合併前,臺中市是中部區域的主要發展核心,但行政區域與都市計畫分屬不同主管機關,且原臺中縣、市間都市計畫係由不同行政單位辦理都市計畫測量、釘樁及行政管理,在都市計畫行政上缺乏整合。
●為解決都市計畫範圍不密合造成都市計畫分區重疊或錯開問題,特辦理「大臺中都市計畫縫合規劃案」,確認都市計畫範圍展繪依據。
●本案係依據「大臺中都市計畫縫合規劃案」規劃成果,及主要計畫範圍專案通盤檢討之變更,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法定程序作業。
●計畫區位於臺中市東北側,東至臺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主要計畫區,西與軍功、水景里細部計畫區和單元十四整體開發地區相鄰接,北面以東山路之南側道路境界線為界,南至臺中市轄區南界,行政區包括北屯區之部分和平里、部分廍子里及部分水景里,計畫面積合計34.4807公頃。
●都市計畫範圍縫合係解決原縣市界兩側都市計畫內容重疊或錯開,造成都市計畫士地使用分區認定、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銜接等都市計畫執行與管理問題,其效益如下
1、減少畸零土地產生,健全都市空間發展。
2、促進重大建設順利推動,降低民眾疑慮。
3、提升公設開發效益,擴大公共服務效能。
4、促進都市士地開發,帶動地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