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大里都市計畫區之發展核心已由大里杙舊市區(第3鄰里單元)轉移全國光路及中興路等主要道路兩側(大里一、二期重劃區),除生活消費機能重心向外移轉外,整體都市空間亦呈現老化情形。
●考量公一用地係位處舊市區中心區位,配合台三線國光路之良好交通條件,本計畫在兼顧地主權益與公共利益前提下,回應地方都市機能需求,期透過空間定位的轉型予以活化,大里都市計畫區內行政機關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警察局大里分駐所、地方税務局大屯分局等現況存在辦公環境品質欠佳、停車空間不足與區位分散致使民眾洽公不便,及大里區公所等建築物因921 地震造成建築結構受損等課題,因此,101年起地方民代及里長已積極督促本府新設聯合行政中心改善上述課題,經本府於101年召集相關單位研商決定同時啟動大里區公所建築物結構補強,並推動公一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及市地重劃評估作業,故透過新設置聯合行政中心及整合周邊地區辦理整體開發以滿足地方行政整合需求,提供民眾安全洽公環境,並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本計畫配合都市發展政策方針及市政重大建設,重新檢討空間機能及土地使用性質,故配合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認列本府重大建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1 項第4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計畫區係位於大里都市計畫區之第3鄰里單元南側,計畫範圍公一用地之東側以40M-3 計畫道路(國光路)西側為界,西側以15M-10 計畫道路(大里路)西側及停車場用地分區線與 8M-111 計畫道路(長興一街)以東住宅區東側分區線為界,南側以現況溝渠(中興排水)北側為界,北側以15M-7 計畫道路(大里路)中心線為界,並納入大里區公所位處之部分機五用地,與公兒十四用地、公兒十五用地、公一北側及南側部分道路用地,合計計畫面積為6.96 公頃。
●本計畫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及部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取得各項公共設施用地。
●本計畫區承接「大里新杙園區」發展區塊之定位主軸,在推動上應思考整體開發對於大里杙舊市區及鄰里單元之發展效益,因此在考量地方發展需求、整體都市空間結構及特性等,規劃導入下列機能:鄰里型防災公園、歷史景觀廣場、聯合行政中心、新興商業消費核心及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