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依循特定區主要計畫指導之開發方式時序,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規定,擬定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計畫(配合第二期發展區(都市更新)細部計畫),以引導落實「屏東智慧新都心」之都市發展定位。
●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研擬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實質開發計畫,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基準,並訂定細部計畫內容並增設細部計畫道路,以符合未來開發需求。
●本計畫未來將整合區內屏東縣運動休閒園區及屏科實驗中學等,規劃支援產業人才宜居及吸納高鐵屏東車站商業人流之發展腹地,帶動車站TOD商圈之文教休閒及公共服務健全發展。
●本細部計畫劃設範圍位於屏東縣屏東市長安里,為113年8月27日公告發布實施「擬定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案」之商業區、學校用地、運動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
●計畫範圍界線北以1-1-18M計畫道路(屏42)為界;東以1-6-20M計畫道路(新屏42-1)為界;西側以堤防路(縣道189)為界;南以屏東縣運動休閒園區(第一期)開發範圍,以及1-2-20M計畫道路(新屏42-1)為界,計畫面積約29.71公頃。
●延續高鐵特定區北側「體育教學園區」之發展定位,規劃「高鐵屏東住商特區」,吸收高鐵核心站區周邊外溢商業效益、結合既有文化地景。
●本案規劃設置遷建後原國防部軍備局之職務宿舍、全新住商結合之購物商場與智慧住宅,藉以吸引多元產業人才帶動屏東市高鐵特定區副都心擴大發展。
●本次計畫範圍地區內商業區(特)以都市更新辦理整體開發,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本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依據附件一協議書簽訂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