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水上都市計畫區係依鄉公所所在地配合劃設之鄉街計畫,於 61 年發布實施,71 年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79 年發布實施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次通盤檢討則於 92 年發布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於第三次通盤檢討後迄今已逾通盤檢討辦理年限,考量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方案研議,及近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趨勢轉變之因應等,皆將影響地方發展及土地使用規劃配置,爰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通盤檢討作業。
●水上都市計畫區範圍北與東至重劃道路邊,南迄水上國中南端約 60 公尺,東南至原臺鐵鐵路之西側,西止於往朴子臺糖鐵路外約 100 公尺,面積約 209.2646 公頃。
●短期發展構想
1.不符土地使用需求之分區轉型變更,水上車站西側劃設之兩處倉庫區,自 92 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即因不符使用需求而予變更,當依土地使用現況及鄰近使用分區,檢討變更轉型,以符實際使用現況及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全面檢討未納入公設專案通盤檢討之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情形,加速或調整變更其開發策略,必要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持續編列預算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全面清查計畫區內之公有土地分布情形,建立推動容積移轉機制。
3.建構完整或改善道路系統,符合未來發展使用需求。
●中長期發展構想
1.產業發展區:考量省道臺 1 線現況兩側已形成公路經濟模式,故與鐵道用地所包圍之範圍土地暫以產業專用區為主,,主要交通動線範圍內以產業發展為主,惟產業類型以輔導鄉內未登記工廠進駐,或鐵道相關產業並朝田園產業專用區類型為主。
2.生活發展區:產業發展區以東區域劃為生活發展區,以供車輛基地常駐員工及整併都市計畫區南側「嘉義縣水上產業園區」與東側之「中埔產業園區」開發後引進之就業人口及衍生之居住人口所產生之居住、消費服務與商務辦公需求等相關服務以縫合原縣市發展之天窗過渡帶為主,並加強計畫道路之銜接串連。
3.綠色生產區:嘉南平原重要農業生產地景,故擴大範圍應予以充分回應,避免擴大都市計畫阻斷周邊農業用地灌溉水源、影響富饒農村之生活方式。
●開發方式包含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其他公平合理之開發方式,得視各都市計畫地區之個別狀況採用不同之開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