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人文公園現址係 83 年「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附帶條件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85 年「擬定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體育場東側原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未完成開發前因配合 94 年全民運動會,由雲林縣政府向台糖公司租用土地,開闢為現今之人文公園,民眾對於休憩活動空間需求殷切,陳情保留人文公園。
●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人文公園附近農業區、廣場用地等提出申請變更為其他分區者,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45、659 會議決議,基於地區整體發展考量,建議人文公園用地與鄰近農業區應進行綜合性之檢討,故予以保留,列入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辦理案件綜理表編號 6、7、8 案。
●為促進雲林科技大學與大潭縣政中心附近地區之健全發展,提供縣民大型公園綠地休閒空間,配合人文公園之保留和用地取得,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綜理表編號 6、7、8 案,將周邊零星農業區、公共設施用地及體育場用地東側住宅區(附帶條件)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圍檢討變更。除保留人文公園用地外,規劃導入商業活動及居住生活空間,創造行政園區與大學城之複合機能。
●本計畫區位於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區西南側,明德路(含部分未徵收開闢路段)以南與大學路以北地區附近本案變更位置位於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區西南側(詳圖 1),計畫範圍面積 18.6230 公頃。
●本計畫區除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外,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區段徵收計畫範圍剔除臨大學路原綠地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機 8)及第一之二種住宅區,計畫面積為 17.8833 公頃,公共設施比例為 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