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公親寮地區劃設為都市發展用地始於民國 72年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中由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並列為第四期發展區。於民國92 年辦理「擬定臺南市安南區(公親寮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同時配合縣市交界處地籍界線併同變更主要計畫調整計畫範圍,惟計畫發布實施至今皆未開發。
●現行計畫於102年併入「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然現行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辦理開發地區面臨之困難未於上揭計畫進行檢討,考量計畫區內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可行性及周邊重大建設(如南科技工業區、臺灣歷史博物館、新吉工業區等)陸續完建,期能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並維塑整體景觀意象,提高居住環境品質以及營造地區環境特性等,進而加速本計畫區之整體發展,故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本計畫位於安南區東北側,計畫範圍北界、東邊與安定區為鄰;西側以都市計畫住宅、農業區為界線。原計畫面積為 16.21公頃,惟經「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92.01)並依航測地形成果辦理計畫圖數值化,以該主要計畫劃設之住宅區範圍量測,面積約17.28公頃。
●為維護範圍內原有既存合法建築用地之所有權人權益,符合下列條件者,除現屬公共設施用地外,在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市地重劃作業之原則下,依其座落之地籍範圍及使用現況,並考量計畫街廓或用地範圍完整性,予以剔除於市地重劃範圍外。故實際參與市地重劃面積約7.64公頃。
●民國92年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者。
●原屬市地重劃範圍內之住宅區,可檢具門牌編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建築物照片及檢附接用自來水、電收據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戶口遷入證明或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本等任一種文件者,得證明於民國72年「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