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自 93 年發布實施後,市府為加速其開發時程,遂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及第 22 條有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分別擬定之政策方向,逐步編列預算,以分期分區方式次第擬定細部計畫,並分別於 96 年 1 月及 96 年 12月將前開計畫中已發展區及刻正辦理自辦市地重劃地區所屬細部計畫內容抽離,主要計畫範圍內大致僅剩計畫區北側及東側地區(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
●依循「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之指導,並就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主要包括第二期發展區及農業區)擬定其細部計畫,透過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準則及開發獎勵要點,以促進其土地利用及塑造優質生活環境。
●本細部計畫區位於主要計畫範圍之北側地區(包括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其範圍大致為埔頂路以北、中山高速公路(國道1 號)以東、台 68 線(連絡南寮-竹東之東西向快速道路)、頭前溪以南及柯子湖溪以西所圍之地區,面積合計184.5483 公頃。
●依循主要計畫規定之開發方式,除公道五路尚未開闢部分採一般徵收外,第二期發展區係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面積約96.8572 公頃。
●第二期發展區係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開發期程預定進度為民國102 年至106 年,惟實際作業時程,仍應依相關主管機關實際之執行狀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