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大林蒲地區為一兼具居住與保護功能之社區,地處高雄最南端,沿海四路為進出本地區唯一之主要道路。因大片臨海工業區之阻隔,形成一較為獨立之老舊住宅單元,區內基本之鄰里公共設施如兒童遊樂場、市場大部分已開闢使用。位於中央大片之農業地帶,將本計畫區分為南北兩個鄰里社區—北為鳳林國中與鳳林國小學區範圍內所形成之社區,南則以鳳鳴國小為中心發展成一新興之住宅社區。
●本地區都市計畫自民國63年大林蒲地區都市計畫案公告至今,共經歷15次相關計畫之擬定及變更。本次通盤檢討除依據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進行細部計畫地區居住密度與容納人口之檢討,以及鄰里性公共設施配置規劃、道路系統之調整工作。使通盤檢討成果更符合當地居民之需求及細部計畫規劃之內涵。
●大林蒲地區細部計畫範圍北至鳳北路,南至高雄縣交界,東以沿海四路與臨海工業區相鄰,西至沿海地區,面積約140公頃。
●配合94年告實施之「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大林蒲農業區、保護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住宅區、學校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及加油站用地(配合紅毛港遷村及南星計畫)案」,將上開都市計畫案中擬定都市計畫部份之道路用地納入範圍內,故本次通盤檢討面積約155公頃。
●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原則優先順序如下:
1.為避免產生畸零地,在不影響道路完整性之下,其道路路型宜調整之。
2.考量公共設施用地之整體性,宜檢討將零星他項公共設施用地配合調整之。
3.檢核歷年通盤檢討及變更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避免漏列現況已執行之管制內容。
4.為因應全市容積獎勵規定之ㄧ致性、鼓勵大眾運輸政策及推動容積移轉政策,調整現行容積獎勵規定。
5.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應以完整街廓或方整之土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