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萡子寮漁港特定區計畫於民國71年2月17日公告發布實施,歷經1次通盤檢討、4次個案變更。現行計畫為民國79年7月17日發布實施之第一次通盤檢討。
故於辦理萡子寮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際,為落實中央、地方權責分工原則,並保持計畫執行彈性,乃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及第22 條之規定,將原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內容進行簡要拆離,於主要計畫中剔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配合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除可予明確區別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以落實計畫的分層管理,並能提升計畫執行效率,遂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
●雲林縣府為促進港區土地開發,改善漁民從業環境,辦理雲林縣萡子寮漁港航道改善工程以重啟萡子寮漁港功能,活絡地方漁業經濟;遂辦理本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期能有效引進民間資源投資,引導土地及建物開發使用,以帶動萡子寮漁港再發展。
●以現行萡子寮漁港特定區計畫範圍為主,介於雲林縣四湖鄉萡子村與口湖鄉下崙村交界處,即以北防波堤堤根段內側為基線,向北685公尺,向南1,080公尺,東以對外聯絡幹二號道路為界,計畫面積為103.28公頃。
●根據本計畫區所屬上位計畫指導內容指出,因區內多屬地層下陷環境敏感地區,以致開發環境受限,同時配合雲林縣產業空間佈局及沿海漁業資源,本計畫區將以推展水產養殖關聯性產業為主;再者,依相關計畫將計畫人口調降為2,000 人。
●爰此,本計畫區空間配置需再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由原先以住宅型式為主之規劃配置,調整以產業專用區為主之特定區,提供居住機能、維護生態、發展產業及提升觀光等面向發展構想,故公共設施亦配合調整,將萡子寮漁港特定區打造為本縣水產精品加值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