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本特定區於民國70年3月9日公告實施。變更小烏來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民國109年及民國111年審議通過在案,依其變16案決議內容,將旅館區、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旅館區及道路用地,面積共計3.92公頃,並訂定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應檢討變更恢復為農業區。
●基此,為加速取得及開闢停車場及道路用地,供地區發展使用,本府爰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本案擬定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旅館區細部計畫。
●小烏來風景特定區位於桃園市復興區北部山區,行政轄區跨越復興區羅浮里及義盛里,計畫範圍東起義盛里及龍谷瀑布之東、以山稜線及山腰線為界;南迄和平橋、義興橋及縣118號公路之南,;西於7號省道之西,以復興橋、山稜線及山脊水溝連線為界;北止於大漢溪及其東之山林地,計畫面積187.21公頃。
●本次變更計畫區位於小烏來風景特定區中央偏西側,為旅遊服務設施用地北側二處之旅館區,另含部分之道路用地範圍,屬都市計畫之附帶條件地區,計畫面積旅館區為3.84公頃,道路用地面積為0.08公頃,合計面積為3.92公頃。
●依主要計畫針對大漢溪西側羅浮地區之空間發展構想,係為提供遊客旅遊諮詢服務、住宿、餐飲、停車及交通轉運等觀光產業機能,故本計畫區發展定位為「旅遊休憩區」,主要供旅宿及停車空間使用,以延長遊客停留時間,提升觀光產業收益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