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捷運環狀線橫跨臺北市與新北市,為兼具服務環狀運輸走廊及轉運輻射捷運旅次之路線,其轉運路線擴及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淡水信義線、文湖線、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等6條捷運線,以及施工中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路線及安坑線等2條捷運路線,涵蓋臺北都會區所有捷運路線。
●捷運環狀線刻正分階段推動,其中,環狀線第一階段已於年1月通車營運,路線自松山新店線大坪林站相接至新北產業園區站;環狀線第二階段南環段及北環段之綜合規劃報告係經行政院於108年5月核定,並於110年發包施工,其路線分別行經從大坪林站連接至文湖線動物園站,以及新北產業園區站至文湖線劍南路站;而東環段路線將與南北環連接,係為臺北捷運路網全環狀路線之最後一階段。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續依「大眾捷運法」及「捷運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作業」,路線全長約13.25公里。計畫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3月審議通過,復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8月審議通過。
●本計畫路線全長約13.25公里,設有10座地下車站、1 座地下機廠(東機廠)。為配合東環段工程建設需求,辦理沿線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其中於須辦理變更者為Y37 站、Y39 站及通風豎井。
●捷運車站選址係就地區環境、社經條件、運量、站距、用地取得、軌道定線、重大公共工程之配合、環境生態之影響、人口分佈、都市計畫、道路條件、系統運轉特性及轉乘接駁規劃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擇定車站位置。
●用地勘選,優先考量使用已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採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方式設置捷運設施,其餘所需用地原則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但如該基地符合以下條件者,則以最小用地規模評估變更為捷運開發區。
1.車站位置周邊具商業群聚性或發展潛力,且毗鄰之土地使用分區以商業區為主,其基準容積達200%以上且具有發展腹地,可透過土地開發方式取得設施用地,並引導區域發展。
2.用地範圍權屬以私有地為主,以土地開發方式取得捷運設施所需相關用地以保障私地主權益,並增進土地利用效能及促進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