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苗栗都市計畫始於日本昭和10年(西元1935 年)關刀山大地震後,市街亟需重建,因此迅速頒布「苗栗市街改正計畫」。民國44年發布苗栗都市計畫,後因人口成長需求於60年賡續辦理擴大都市計畫,納入鐵路西側及為公路北側土地,建構現今苗栗發展格局。
●自發布苗栗都市計畫案後,已陸續辦理四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其中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業於101 年10 月公告發布實施,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每3 年內或5 年內應辦理通盤檢討一次,前次通盤檢討距今已近10 年且「苗栗縣國土計畫」已於110 年發布實施,整體空間格局已有大幅變動,在都市空間結構、適用標準及發展課題等層面確有辦理檢討之必要,爰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作業,以符實際需求。
●計畫範圍東以田寮圳行水區為界,西至縱貫鐵路、文發路附近及省道臺6 線,北始後龍溪及經國路四段龍汶公路,南至聯合大學並與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接壤;
●行政轄區涵蓋福安、福星、文聖、文山、北苗、清華、上苗、嘉新、嘉盛、建功、中苗、福麗、青苗、玉苗、大同、綠苗、新苗、高苗、恭敬、水源、勝利、玉清等里全部或部分,總面積約656.05 公頃。
●依目前國土功能分區模擬圖資結果顯示,苗栗都市計畫區北側涉及部分國土保育地區,其餘則為第四類城鄉發展地區等功能分區。
●考量苗栗縣未來新增住宅用地、產業用地、重大建設等需求,將苗栗都市計畫等9 處都市計畫農業區,定位為城鄉發展儲備用地,用以整合地方需求、產業發展及環境生態之土地多元使用型態等整體規劃,並挹注都市公共設施之不足及提供都市緩衝、生態與防災功能,並依實際發展需求,納入各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時辦理變更。
●本計畫區北側涉及後龍溪流域部分,現行計畫已劃設為河川區及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其使用性質及現況與國土功能分區管制內容相符,爰建議維持現行都市計畫範圍。